不要再錯下去了

今天蘋果的新聞
常在fg上看到各位水水在問是否能退貨
不要再以錯誤的觀念來去跟小姐爭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0427&Sec_ID=5&Art_ID=2567403
現場買商品無瑕疵不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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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的李先生日前到光華商場選購印表機,他原本口頭承諾購買,但老闆拆封包裝讓他檢查商品後又隨即反悔,因而與老闆發生口角,但看店家人多勢眾擔心被打,於是先購買打算事後返店辦理退貨。 
 
 
 
膠膜拆封無法再賣 
消保官表示,口頭承諾視同契約成立,除非消費者可主張業者提供的商品有瑕疵,否則無權要求退貨。
「消費者在7天內不是都可以要求退貨嗎?」李先生說,他看完印表機後立即反悔同意購買,但老闆說商品的包裝及膠膜已拆封,無法再賣給其他消費者。
北市消保官盛鈺表示,李先生到店家時,已當場檢視商品,屬於一般買賣行為,因此不可要求無條件退換貨。他說,《消保法》所指的7日內無條件退換商品,僅限於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因電視頻道、網路購物或在路邊被人推銷等情形下購買商品。
記者蔡世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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