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討人厭的警察~懂交通法規的指導我一下吧

昨天車子被拖了

我的車子一半在白線  一半沒有線  黃線從我的車頭前面開始畫

我很確定~~因為我離開前有再三檢查

我今天就打電話到托吊管理場問

我問"你們有拍照嘛?"

他說"我們都有拍照錄影存證"

我說"好,那我過去看"

過去時我說要看照片時

裡面有兩個人,一個穿警服

我說"我想看照片"

穿警服的人跟我說"停在哪你自己知道"

(靠!!這什麼回答,沒唸過生活與倫理媽媽應該也有敎吧)

我就說我停在一半白  一半沒有線的地方

穿便服的說"巷子口10公呎內不能停"

我就回去我停車的地方看

白線從巷口不到兩公尺就有了

那是怎樣

引誘犯罪嗎??

我最氣的是那個警察回的話

明明就沒拍照  還講出這種沒家教的話



來新竹快一年    我對這裡只有愈來愈厭惡

討厭!!
  • 我之前車子也是這樣停...
    然後被拖走了...
    警察說:要停白線內...
  • 你說針對"我討厭新竹"一事嘛

    沒關係

    討厭就是討厭

    相信為錢才留在新竹的很多人也這麼想
  • 新竹的警察真的很討厭

    我之前機車停在停車格裡

    結果竟然被托吊

    本來想問他們有沒有拍照存證

    但我太緊張所以錢繳一繳就走了

    但我確定是停在機車格裡

    我也非常非常非常討厭新竹

    要不是因為讀書不然我真的很想離開新竹

    幸好在2個月就要畢業了

    在新竹的四年深深覺得新竹人非常的不善良

    (新竹人別打我= =")

  • 應該是一些很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會來罵你吧

    所以有時候我被警察開單
    也不敢到這來抱怨
    因為我不想被罰了錢又找罵挨
  • 可以申訴.沒拍照,他違反程序,可不罰.
  • 我沒有不遵守啊

    我就是有確認過我才有疑問


    白線不是就是表示可以停車嗎??
  • 妮可以直接打去警政署投訴

    把妮滴不滿 疑問說給他們聽

    效率滿快滴 

    因為有些警察真滴粉...

    而且 是真滴會處理這件事

    處理完這件事  也會打電話來給妮

    有種被尊重滴感覺..

    (小小意見) 


  • 停在機車格也不保險(尤其是最旁邊的格子)

    因為有很多沒良心的人會把你的摩托車移到格子外

    在停進去你本來的格子

    有一次我就是這樣

    回去牽車子的時候發現居然在格子外(一身冷汗)

    好險沒有被警察拖走...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轉彎處十公尺內,有消防栓的地方
    就算什麼線都沒畫也一樣不能停車
    (我待會會幫你問看看)

    這件事看起來是警察的態度不好以及民眾對於道路交通規則處罰條例不夠熟悉的關係才會引起的..

    你可以堅持要照片,那是你的權利



    關於其他人說什麼又會有人上來罵之類的
    講這種話實在是很不厚道,真的..
  • 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警政署65.2.16.警署交字第二四九號函規定: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計算起點疑義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之計算起點,茲按照各種路況,統一規定如次:
    (一)十字路口轉彎處成直角或鈍角者,均以路邊固定建
       築物外沿延伸線交岔頂點起算
    (二)丁字路口轉灣處成直角或鈍角者,其計算起點,依
       照第(一)款之原則勘定之;至於對向直線一邊,則
       按相對交岔頂點之垂直點起算
    (三)Y型路口(詳附圖三)第(1)計算起點依照第(一)款
       之原則勘定之,第(2)(3)兩計算起點,則為第一計
       算起點至左右對向路邊固定建築之垂直點,對向路
       邊固定建築不規則者,則以與第一起算最接近之點
       為計算起點。
    (四)郊區道路路邊無固定建築物者,按道路實際寬度(
       含慢車道)邊線延伸線交岔處為計算起點。
    (五)其餘各型交岔路口,不及一一列舉,可參照各圖提
       示及說明原則辦理。(內政部警政署65.2.16.警署
       交字第二四九號函)
  • (轉貼自:台視全球新聞)

    路口停車騎士撞死  判刑三個月 
    無紅線  路口十米內停車仍違規     
     
    報導記者:吳幸樺    950319
                           
     
     
     
    一名計程車司機,前年將車子停在住家附近的路口,造成一名酒駕機車騎士撞上計程車後死亡,法官認為在路口10公尺內停車屬於違規,所以要替死者負過失責任,判刑3個月,但是計程車司機大呼不公平。


     
    在路口停車,小心可能就惹上牢獄之災,  停車錢拿尺來量,或許誇張了些,可是就只為了這短短十公尺,劉先生被判刑三個月,因為有人因此葬了命,  關鍵就在於交通規則明定,路口紅線以外,十公尺之內禁止停車,一名酒駕的機車騎士,偏偏就撞上劉先生的計程車而死亡,酒後駕車違規在先,但是法官認為,在路口亂停車,導致別人發生意外,要負責任,縱使再多的不滿,死者為大,運將先生也只有委屈承受。

     
  • 汽車優先拖吊項目:
    (1)公車站牌十公尺內停車。
    (2)消防栓五公尺內停車。
    (3)併排停車。
    (4)路口十公尺內停車。
    (5)紅線區停車。
    (6)佔用車道停車。
    (7)逆向停車。
    (8)佔用殘障專用停車位。


    拖吊進場之違規停車車輛,違規人領車時對於違規事實有異議,應先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由保管場人員填寫陳述單交由保管場人員提出申訴。
  • 還有,有紅線或黃線的地方
    就算你把車子移到線的裡頭,沒壓到線也沒在線外頭
    一樣算是違規

    我看過很多人都把機車橫著放在紅線裡頭
    以為這樣就不算違規,其實一樣是違規停車
    並不是這樣就不算哦
  • 小奶茶
    小奶茶
    也許是後來的人沒有車位而將你的車挪出也不一定

    另外  你非常非常非常非常討厭新竹
    說新竹人非常不善良

    看在我這個也是因為唸書而待在外地

    過2個月也剛好要畢業回新竹的新竹人眼裡

    真的覺得很難過
     
    每個地方都有各種不同的人  以偏概全似乎不是件好事

    難道我在南部讀書  遇到不好的南部人

    就要一概的說南部人全都ooxxㄇ



  • 剛好今天車子也生平第一次被拖吊

    停在小巷子的轉彎處...人煙稀少想說很快就要走了

    沒想到車子就不見了...=  =

    我知道我是違規  但是看到其他為數不少的車子也有停在紅線內

    卻逃過一劫

    心中倒是一把怒火...根本就只是挑好拖的

    但是後來領車時看到前面一個領車車主氣沖沖的模樣

    瞬間就覺得無所謂了...

    2000....每個人換一個教訓...就算了

    希望台灣交通有一天真的會變好...

    雖然在這裡開車  覺得根本沒有人是真的有在遵守交通規則

    交通環境不好時  也容易造就大家投機的心態吧....
  • 123木頭人的話:
    黃金金吉拉的話:

    關於其他人說什麼又會有人上來罵之類的
    講這種話實在是很不厚道,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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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不厚道阿!!
    我只是在陳述事實而已!!
    還有阿    你不喜歡我說的    你可以黑我嘛!!
    ∼∼∼∼∼∼∼∼∼∼∼∼∼∼∼∼∼∼∼


    凡事就事論事,我沒要黑誰或污衊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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