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健保費,之後產生的滯納金,可以到家附近找里長拿清寒證明,去辦免繳滯納金.
通常健保費欠到一定的額度時,健保局會寄通知單,若一直沒繳的話,才會送件給執行處去強制執行,金額過大,會被處分,有可能是限制出境,還有寄通知到公司或銀行,會要當事人的公司從薪水扣,或發文給銀行扣款.
除非是一開始就沒加入健保,現在加入的話,之前的費用不能既往追究,但加入後又中斷的話,除非超過五年都沒被發現(好像前兩年有特赦,超過五年沒繳,那五年就不必追繳)
可現在好像,就超過五年,不管怎麼樣,還是必需繳完中斷的那些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