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熟勞基法的高手嗎??麻煩了!!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的工作是服務業的,當時離職的時候因為跟老闆有些不愉快,那時候已經做了十五天,但是這公司並沒有匯給我薪水,請問依照勞基法,我可以跟他們要這薪水嗎?另外,我們有年度目標,上個年度我們有達到目標,公司有口頭說會給我們幾十萬的獎金,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有先給十幾萬,剩下的公司是說要在中秋節的時候發,但是我們現在已經離職了,請問可以跟她要剩下的那些獎金嗎?站在法律的角度,我們這些員工站的住腳嗎?麻煩大家了!!謝謝!!

  • 請去市政府那邊填表

    他會約你和那公司負責人和你協商

    一定會付你錢的



    就算做七天也是有錢領的

    你先打去問問看他會教你怎麼做
  • 勞基法只管薪水  不管獎金喔

    所以  妳申訴  只能拿到薪水的部分

    獎金的部分  妳無法主張甚麼權力

  • 謝謝sammi  和  當下的戀人
    我會試試看你們說的方法,獎金的方面我好像沒有機會可以拿回來了喔!!這樣自己還真的有點嘔!!~~
    謝謝你們兩位囉!!
  • 只要你有工作
    就算是一小時都可以拿到錢的
    有問提可以直接殺去勞工局問
    那邊有專人讓你問到爽
    PS.真感謝高雄勞工局的ㄚ姨和叔叔
  • 口說無憑
    你如何証明公司曾經給過你什麼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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