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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安全--美國警方的提醒

昨晚我參加一個的安全防範的研習會,讓我很驚嘆!這場研習會是由一個叫Pat  Malone的人主持,他是知名人士的保鑣,也為FBI工作,並教授警察及海軍的SEALS徒手格鬥。 
以下建議非常實用,多看幾次,受用無窮!

1.警方的提醒:手肘是身體最有力的部位。距離夠近,就善用手肘!

2.假如歹徒向你要皮夾或錢包,不要遞給他,而是將皮夾或錢包往遠處丟去。歹徒很可能對財物比對你有興趣,他會去拿皮夾或錢包,這是你逃跑的機會。往反方向拼命跑!!

3.假如你被丟進車子的後車廂:把車後燈踢破,將你的手從洞中伸出去,用力揮手,駕駛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這個方法救過無數人命。

4.女性常常在購物、吃飯及下班後進入車子,然後就坐在駕駛座上處理事情(如記帳、列清單等)。千萬不要這麼做!歹徒會藉機觀察情勢,闖入車內,拿槍威脅,控制你的行動。進入車內,立即鎖門,駛離現場。

5.在平面停車場及立體停車場的幾個注意事項:

A.要警覺:環顧四周;察看車內的乘客座和後座。(接近車子時,留意車底。)

B.假如你的車子停在箱型車旁,則應該從乘客車門進入你的車子。許多連續殺人犯都是趁著女性要進入車中時,將她們拖進箱型車中加害。

C.觀察停放在你左右兩邊的車子。如果有男性單獨坐在最近的鄰車內,最好回到購物中心或辦公室,找保全人員或警察陪你回去。寧願防患未然,也不要終生遺憾。(大驚小怪總比喪命好。)

6.永遠搭電梯,不要走樓梯。(樓梯間是一個可怕的地方,容易讓人形單影隻,變成最好的犯罪場所。)

7.假如歹徒有槍而你並沒有受到他的控制,一定要跑!一百次中,只有四次歹徒會襲擊逃跑的目標;即使他攻擊你,大多不會是致命的部位,要跑!

8.身為女性,我們總是發揮同情心:不要再這樣!這樣會增加被強暴或是殺害的機會。一個叫泰得•邦迪(Ted  Bundy)的連續殺人犯就是一個相貌堂堂並且受過良好教育的人,總是利用女性的同情心。他走路時帶著一根手杖或是跛行,經常要求別人「幫忙」他進入車內或是看一下他的車子,趁機綁架受害者。

最近有人告訴我,他的朋友在晚上聽到門口有嬰兒在哭,不過當時已經很晚了,而且她認為這件事很奇怪,於是她打電話給警察。警察告訴她:「無論如何,絕對不要開門。」這位女士表示那聲音聽起來像是嬰兒爬到窗戶附近哭,她擔心嬰兒會爬到街上,被車子碾過。警察告訴她:我們已經派人前往,無論如何不能開門。警方認為這是一個連續殺人犯,利用嬰兒哭聲的錄音帶,誘使女性以為有人在外面遺棄嬰兒,騙她們出門察看。雖然尚未證實此事,但是警方已經接到許多女性打電話來說,他們晚上獨自在家時,聽到門外有嬰兒的哭聲,請將這個消息傳給其他人,不要因為聽到嬰兒的哭聲而開門。

請嚴肅看待這封電子郵件,因為上禮拜六「美國頭號通緝犯」(America’s  Most  Wanted)節目中,報導路易斯安那州的連續殺人犯時,提到了「哭泣嬰兒」的假設。

請轉寄這封信給你所有認識的女性朋友,並一個接一個傳下去。

我原本只想把這封信轉寄給女性朋友,但是男性朋友,假如你愛你的媽媽、太太、姊妹、女兒等等,你也應該把這個訊息傳給他們。

  • 推一下推一下

    大家真的要注意安全!!
  • 最後一個是網路謠言  請大家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簡單的說一下,這則謠言在國外流傳的時間大概是2003年左右(snopes接到網友詢問的時間),根據snopes站長的分析,這則謠言之所以流傳,主要的原因是在2002年時,美國路易西安納州發生了讓美國社會震驚的連續殺人事件。但以他們所能接觸到的資訊與管道(如報導該案的記者,包括偵辦該案的警方也發過聲明,參見:http://www.brgov.com/TaskForce/rumorcontrol.htm),並沒有證據顯示連續殺人犯曾經使用過嬰兒的哭聲來誘騙受害者。 

    根據snopes站上所引用的source來看,這則謠言在國外其實頗引起討論,但是在國內則出現不太好的例子,有網友來信指出,【某電視媒體在真實發生的詐騙案件報導中夾雜的引用了這個謠言,我們很遺憾有人這樣做新聞】,因為這樣會讓闢謠更為困難。 

    簡單的說,我們可以說「目前」,這個謠言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不過,請大家注意一下我們這個結論的寫法,我們說的是「目前」,2006年1月10日的現在以前,並沒有出現過相關的事實(有興趣的人可以研究一下美國警方的說法,他們的寫法也很類似)。 

    在這類謠言上,我們闢謠者有一個困境就是:僅管目前沒有,但我們無法跟大家「保證」未來的情形(因為我們無法預知什麼樣的犯罪會出現或不會出現)。 

    某電視媒體在真實發生的詐騙案件報導中夾雜的引用了這個謠言,我們很遺憾有人這樣做新聞....現在的新聞媒體~"~  真是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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