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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懂法律或者有相關經驗的人可以幫我嗎

之前結婚時沒有到戶政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簽結婚證書,  祇有宴客而已,但是我記得只要有公開儀式,婚姻就算有效吧?那我現在要辦理離婚,需要怎樣辦理呢?
補充  :  我們沒有小孩,我也不需要任何贍養費,只需要結束我們兩個之間的婚姻關係
  • 各縣市的鄉鎮市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好像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 先辦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申請•
  • 帽
    依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有公開的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 沒錯 
    應該要先辦理結婚登記
    才能辦理離婚登記

    因為我國民法規定
    結婚是採儀式婚  意思就是  結婚不以登記為必要
    只要具備有法定之儀式  就會被推定有結婚的效果
    所以  離婚時  當然要以有婚姻關係存續為必要  才能離婚
  • 雞婆法律達人路人甲
    雞婆法律達人路人甲
    你老公同意離婚了嗎?
  • 既然沒去辦理結婚登記,你就跟你老公二人私下各找一個證人簽離婚協議書,這樣應該就行了
    不需要再去辦結婚再離婚,多此一舉.....
  • 溫馨的話:
    先辦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申請•
    ================================================
    +1
    沒錯就是這樣!
    反正妳到戶政事務所他一定會先叫你辦結婚登記,
    然後再給妳辦離婚登記,
    這個問題並不大,
    反倒是你想清楚了嗎?
    已下定決心要離婚了嗎?
    如果是,也祝福妳,
    祝福你了斷一段不愉快的過去,
    有更美好的未來!
  • 雞婆法律達人路人甲
    雞婆法律達人路人甲
    不好意思,你說的是錯誤觀念,這樣是離不成婚的。
  • 雞婆法律達人路人甲
    雞婆法律達人路人甲
    抱歉,我是對樓上的樓上說的。
  • 只有宴客,  沒有去登記結婚,  法律上真的也算有結婚嗎?  如果版主現在直接搬出去,  找到新對象去戶政所做結婚登記,  那"前夫"能告她們重婚罪嗎?(既然前一次婚姻沒有法律紀錄可證實)  很難搞懂呢!
  • 就要落雪說的是正確的方法
    在台灣只要有公開儀式結婚就有效了.雖然補辦結婚登記再離婚聽起來很蠢,實際上就是要這麼做.其實這是保障權益的方法.除非前夫真的不會再來找麻煩,否則一走了之去找尋新對象時,前夫只要舉證當時有公開結婚,在沒離婚前,前面的婚姻都在持續狀態,後婚是無效的哦.更怕的是心有不甘的前夫告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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