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 牠是”生命” 不是垃圾!!!!!!!!
2006.03.12 中國時報
牠是生命 不是垃圾!
文:陳玉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
八年前台灣就通過了所謂的動物保護法,但你知道嗎?直到今天,台灣的流浪狗是依「廢棄物清理管理辦法」被處置,而且相關工作人員,大多是非專業的臨時工。
四年前花蓮吉安收容所內,流浪狗因飢餓過度而發生狗吃狗的慘劇。最近又在台中重演!我們呼籲政府,應儘快設置「動物保護」專責單位,並重新檢討相關政策。
收容所浪犬哀歌
民國84年,一群在當時常被譏笑為吃飽閒閒的動保人士,開始深入全台各地位於荒郊僻壤的垃圾掩埋場……,之所以全省垃圾場跑透透,絕非有特殊癖好,而是為了蒐集到更多證據,讓民眾了解--當時由清運垃圾的清潔隊捕捉到,被視為「廢棄物」的流浪犬,被送往號稱「留置所」或「收容所」的真實處境是如何。
那些地方的樣子,普遍是幾個殘破繡蝕的籠子置放在荒涼的垃圾堆旁,頂多上頭放塊回收來的破鐵皮聊表遮蔽,在後來出版的調查報告裡,三、四十隻流浪犬被集體關在鐵籠中,日曬雨淋、低溫受凍、沒有飲水食物,導致犬隻「活活餓死」或「因飢餓而啃食同伴」的現象,出現在全台各角落;更嚴重的還有將捕捉到的流浪犬,直接丟到深不見底的土坑「活埋」!
在台灣尚未制定動物保護法之前,政府對流浪犬的「處置」,是依據環保法規的「廢棄物清理管理辦法」,業務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業務執行單位則是各縣市政府負責清理垃圾的「清潔隊」,因此流浪犬在當時,便是被視同廢棄物清理。且由於流浪犬這個「垃圾」是「活的」生命,「處理」的方式除了讓他們活活餓死或自相殘食外,還有用水”淹死”、”電擊”、”毒死”及”活埋”等方式。
執政者視流浪犬為「廢棄物」或一個必須被掩蓋住的「問題」,卻不「善待每一個體生命」,即便動保法於民國87年通過,實質的改善仍緩如牛步。
捕犬業務繼續放在「環保單位」下,其工作目的是「清除廢棄物」!!!!,而不是像國外的流浪犬通報系統,由「動物保護員」或動物管理員穿戴制服出動,將迷失在街上,對自身及他人及交通等,可能造成威脅的犬隻「帶回」保護。環保人員依業務使命,拼命捕抓、移除」流浪犬,以台北市環保局為例:北市12個行政區,甚至一度被規定每天最少要捕抓3隻,也就是一天至少會有36隻狗進收容所,一個星期就是252隻。這樣龐大的數量,加上台灣「安樂死」議題無法在檯面上被討論、監督,導致流浪動物收容成為燙手山芋。部分縣市甚至有將捕犬業務以一隻狗200到400元不等的「報酬」委外捕捉,其出發點早已悖離「動物保護」。
再來看動保法實施初期,中央業務主管機關農委會從環保署手中接下了一半以上的收容所(藏身於垃圾場旁,還有在水肥場、公墓、甚至肉品屠宰市場內)或「留置所」共65個。然後連續在幾年內,用一種不尊重專業、治標不治本的心態、砸下大把銀子,只改善收容所的硬體;蓋了許多美崙美奐的犬舍,卻完全忽略真正重要的管理。
以國外許多收容所為例,不論是民營或公立收容所,工作人員小到「掃大便」、「清洗犬舍」,大到觀察、記錄動物行為或排便狀況…..等等,都有一套不容輕忽的專業訓練。因為那牽涉
牠是生命 不是垃圾!
文:陳玉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
八年前台灣就通過了所謂的動物保護法,但你知道嗎?直到今天,台灣的流浪狗是依「廢棄物清理管理辦法」被處置,而且相關工作人員,大多是非專業的臨時工。
四年前花蓮吉安收容所內,流浪狗因飢餓過度而發生狗吃狗的慘劇。最近又在台中重演!我們呼籲政府,應儘快設置「動物保護」專責單位,並重新檢討相關政策。
收容所浪犬哀歌
民國84年,一群在當時常被譏笑為吃飽閒閒的動保人士,開始深入全台各地位於荒郊僻壤的垃圾掩埋場……,之所以全省垃圾場跑透透,絕非有特殊癖好,而是為了蒐集到更多證據,讓民眾了解--當時由清運垃圾的清潔隊捕捉到,被視為「廢棄物」的流浪犬,被送往號稱「留置所」或「收容所」的真實處境是如何。
那些地方的樣子,普遍是幾個殘破繡蝕的籠子置放在荒涼的垃圾堆旁,頂多上頭放塊回收來的破鐵皮聊表遮蔽,在後來出版的調查報告裡,三、四十隻流浪犬被集體關在鐵籠中,日曬雨淋、低溫受凍、沒有飲水食物,導致犬隻「活活餓死」或「因飢餓而啃食同伴」的現象,出現在全台各角落;更嚴重的還有將捕捉到的流浪犬,直接丟到深不見底的土坑「活埋」!
在台灣尚未制定動物保護法之前,政府對流浪犬的「處置」,是依據環保法規的「廢棄物清理管理辦法」,業務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業務執行單位則是各縣市政府負責清理垃圾的「清潔隊」,因此流浪犬在當時,便是被視同廢棄物清理。且由於流浪犬這個「垃圾」是「活的」生命,「處理」的方式除了讓他們活活餓死或自相殘食外,還有用水”淹死”、”電擊”、”毒死”及”活埋”等方式。
執政者視流浪犬為「廢棄物」或一個必須被掩蓋住的「問題」,卻不「善待每一個體生命」,即便動保法於民國87年通過,實質的改善仍緩如牛步。
捕犬業務繼續放在「環保單位」下,其工作目的是「清除廢棄物」!!!!,而不是像國外的流浪犬通報系統,由「動物保護員」或動物管理員穿戴制服出動,將迷失在街上,對自身及他人及交通等,可能造成威脅的犬隻「帶回」保護。環保人員依業務使命,拼命捕抓、移除」流浪犬,以台北市環保局為例:北市12個行政區,甚至一度被規定每天最少要捕抓3隻,也就是一天至少會有36隻狗進收容所,一個星期就是252隻。這樣龐大的數量,加上台灣「安樂死」議題無法在檯面上被討論、監督,導致流浪動物收容成為燙手山芋。部分縣市甚至有將捕犬業務以一隻狗200到400元不等的「報酬」委外捕捉,其出發點早已悖離「動物保護」。
再來看動保法實施初期,中央業務主管機關農委會從環保署手中接下了一半以上的收容所(藏身於垃圾場旁,還有在水肥場、公墓、甚至肉品屠宰市場內)或「留置所」共65個。然後連續在幾年內,用一種不尊重專業、治標不治本的心態、砸下大把銀子,只改善收容所的硬體;蓋了許多美崙美奐的犬舍,卻完全忽略真正重要的管理。
以國外許多收容所為例,不論是民營或公立收容所,工作人員小到「掃大便」、「清洗犬舍」,大到觀察、記錄動物行為或排便狀況…..等等,都有一套不容輕忽的專業訓練。因為那牽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