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職後帶走客戶資料...

今天回家跟我媽聊天,
她說她常去買的一家服飾精品店裡的戴安芬小姐,
跳槽到對面新開張的另一家戴安芬專門店,
順便把客戶資料帶過去了,
現在那服飾店的老闆娘要告那個小姐洩漏和侵占公司機密,
不過那小姐覺得這是她好幾年來辛辛苦苦做的客戶資料,
她到哪當然都該跟著她,
我想一想好像兩方都有對的地方,
很好奇想請問大家,誰站的住腳呢?
  • 看合約吧~

    大部分公司都會要求員工對客戶資料保密~
    而且離職也不能到其他公司從事類似工作~
  • 競業條款是吧?
    這條款挺模糊的,真的要玩,可能一堆工程師都已經餓死了....
    話說回來,每個銷售人員都有自己經營的客群,跳槽後客戶跟著跳是很正常的,不過怎麼能讓前雇主知道自己帶走了客戶資料....這是比較有爭議的。
    就好像工程師在某公司辛苦開發的專案不能整個帶到新公司,因為所有權屬於原公司。
  • 如果沒有簽署保密條款的話 我想員工站得住腳
    像我以前在飯店就必須簽立保密條款 明文禁止攜出任何客戶資料
    但銷售業應該不會有這樣的限制才對
  • 就算沒有合約規定要對公司客戶資料保密
    僱主仍可提告
    我就曾經認識一位朋友因相同問題被告
    結果是背信罪成立,但因沒前科且罪行不重大,最後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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