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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被代書代辦繼承失誤的經驗啊

大家好
昨天看到報導屏東的四歲小弟弟繼承負債七百萬
我的兒子也是一樣的情形負債更高
除了怪自己法律知識不足
也很痛恨代書的專業知識不足(板橋的"豬"姓代書)
為啥政府要允許他門來辦這些事呢
而不是只有律師能代辦
希望大家如果有愈到這類的事情
一定要多問問
別只聽信一個人的話
到時後悔莫及
難過啊

  • 怎麼會這樣呢?
    詳細情形?
    你PO了說不定有人會有辦法ㄚ!
  • 我又來雞婆了
    拋棄繼承並不需要委託任何人代辦
    你可以去被繼承人(既是過世的那個)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服務處問一下
    很簡單很簡單的手續就可以辦好
    當然你要委託律師或代書或隔壁的阿嬸幫你代辦
    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辦理拋棄繼承的方式如下:
    1.申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
    2.以書面通知因為你拋棄繼承而應該成為繼承人的人。記得要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去寄,才有憑據,把收據留著。
        例稿在這裡: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b-33.doc
        如果不知道下位順位繼承人是誰,可以去法院服務處問,或我有看到會回應
    3.做一份「繼承系統表」
    例稿在這裡: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b-31.doc
    4.將上面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寄發拋棄繼承通知書的收據+繼承系統表+聲請人(如果是你要聲請,就是你的)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連同一份「聲明拋棄繼承狀」(例稿在這裡: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b-36.doc)拿到法院收狀處遞狀,就完成。

    順便把法條附出來:
    民法第1174條(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
    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記得,這一切都必須在被繼承人過世後2個月內完成,差一天都不行。
    另外,司法院的網站有很多訴訟書狀例稿可以下載,好好利用,可以省很多冤枉錢。
    希望有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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