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久爸的話.說的沒錯。
朋友約在半個月前,在一小十字路口被一騎機車的婦人攔腰撞上駕駛座,(當時對方路口噴`停`朋友這方噴`慢`)
因為是撞上駕駛做這方,為了救人朋友略略將車子往前開了一些。事發當天對方的先生,就打電話以髒話問候朋友。
朋友心想車都有保險,所以即使被撞,也還願意付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
對方肋骨受傷住院五天,出院後要談和解,連當初為救人的移車都被說是破壞現場。她先生說這樣要兩年無法工作,他賣甜甜圈月入6萬,當然這期間的補品也不能少,還說若只是要醫療費他根本不削談,另外要求精神損失..因為他老婆無法履行夫妻義務.....
最後說他不要跟保險公司談,會找人私下跟朋友解決.
朋友覺得很沮喪,雖然連警察都說對方理虧較多,於情理上,他也盡最大努力,想不到碰上貪心之人..
所以這兩天碰上他,總聽他在發法律的牢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