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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大陸就醫返台後申請健保給付嗎?

在大陸受傷就醫,
回台灣申請健保給付要提供哪些文件資料啊??
流程又是如何呢?
有人知道嗎?
麻煩詳細說明一下,
因為大陸就醫實在是很貴,
感激不盡!
  • 以前是直接拿收據和診斷證明書回來就可以跟健保局申請
    但是今年開始好像要先經過大陸公證,再經過海基會驗證
    你還是問一下健保局比較准喔
  • TO:等待的女人
    謝謝~
  • 先經過大陸公證

    再經過海基會驗證


    不過只有1/3左右的人申請的到,其他都得自己吸收.
  • 那請問一下,大陸怎麼公證?
    要自己去辦嗎?
    海基會認證又要怎麼辦理??
    好像聽說就醫的醫院如果規模夠大,會幫人代辦,是嗎?
    謝謝回答~
  • 有申請過的可不可以出聲一下呀∼
    我也想知道耶
    感激不盡喔∼
  • 要找大陸辦事處
    至於在哪裡我不知道
    就是要在上面蓋章吧
    不然會不認
    不過如上所說....
    健保局會認帳嗎?
    xd
  • 請問你當時有住院嗎?若只有門診不需經過公證吧!

    ●轉貼● 

    ETTODAY東森新聞報

    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2006-01-04

    大陸就醫5日以上者 健保局:未來需經公證程序方可核退

    根據中央健保局最新公告,對於國人在中國大陸因緊急或不可預期的傷病

    就醫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案件,規定的證明文書(包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費用明細、診斷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必須經過大陸辦理公證,回到國內再到

    海基會驗證後,最後至各轄區健保分局辦理核退,初期先從住院5日(含)以上

    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執行,預定自95年4月1日(住院出院日)起實施辦理

    中央健保局醫務管理處科長林寶鳳表示,以往只要檢附大陸地區醫師診斷書、

    費用收據、明細,即可回台辦理核退,現在為嚴格把關,因此凡在大陸住院5日

    (含)以上自墊醫療費用者,必須經過大陸公證確認後,之後公證處會將公證後的

    文書正本給保險對象,副本送達海基會,民眾回國後再到海基會做證副本比對確認,

    便可以到健保局分局辦理核退。


    林寶鳳指出,全民健保核退的金額仍有上限規定,依照最新醫學中心訂出的上限,

    分別為門診1312元、急診2161元及住院(每日)6339元,若未超過即核實退費。

    民眾返國後可於就醫日或住院出院日的6個月內申請核退,逾期不予受理。


    林寶鳳強調,並非住院花費的所有項目皆可核退,根據健保法第39條規定,

    包括膳食費、指定醫師費、特別護士費用等等,皆不在核退业务内

    發布日期:095.01.03





      有關在大陸地區之文書公證,及在國內海基會文書驗證手續,保險對象可向海基會法律服務中心

    (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電話:02-27134726  網址:http://www.sef.org.tw),或該會中區

    服務處(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電話:04-22548108)或南區服務處(高雄市前金區

    成功一路436號4樓,電話:07-2135245)查詢。
  • 傻呼呼:

        你可能要問問當地的醫院,不過不清楚有無代辦ㄟ,我看我朋友是已經公證好的.(他也是在很大的醫院住院但是自己跑的)
  • 謝謝大家的回答,
    我會把這些資料都準備好,
    等我辦好以後會把經驗跟大家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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