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 , 一定要遵守嗎??

我想請問一下
像我們公司有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講
但我找到新公司他希望我3/1就開始
這樣的話該怎麼辦??
我在想說要放棄還是跟老板談看可不可以通融
只是,一但老板提出規定是一個月的時候,我該怎麼辦??
有人有相同經驗過嗎??
  • 現在就趕快提出
    別在拖下去

  • 想說用家裡有事一定要快回南部
    這個理由不知老闆接不接受
    好像很爛...呵~~
    唉...想到原有的機會沒了就很失落
  • 為何不誠實的說出來
    因為現在的老闆
    不會那麼不通人情
    我同事都是老實說
    老闆也沒為難他們

  • 一般公司都會這麼規定,這也是人之常情

    不然一時之間叫公司上哪找人替補妳的位置呢

    妳要的話就趕快提出,如果老闆不同意

    最多就是被扣薪水吧~

    妳自己衡量看看
  • 如果沒辦好交接就離開
    我覺得很不道德耶~
    但...今天都18號了
    剩10天
    你老板連找人都來不及
    你不覺得這樣很過分嗎?
    如果新公司真的很欣賞你
    他會願意等的

  • 有的不是規定多少天前要說  不然會扣薪耶
    還是提早講比較好唷!!
  • 提早講比較好
    至少給公司一個準備
    這樣也比較好講話
  • 看合約怎寫 
    違約是付違約金嗎
    可以付擔的話
    就沒什麼問題了

    對公司是不太好意思 

    但也別把自己想的太重要

    公司不會再乎是否少一人的

    我是這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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