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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公司的員工全都不告而離職這樣老板會有什麼途徑告我們嗎

因為老板對我們太差了,處處吭我們,所以我們決定要走人來個不告而別我們公司只有四人打算一起走領到二月的薪水就走請問這樣老板會不會有什麼法律途徑來要求我們賠償嗎
當時勞退新制施行時他跟我們協商他會把我們的底薪壓低然後勞健保我們就會少繳然後綜所稅也會少繳說的都很好聽結果年終他也是用底薪(底薪很低差不多是月薪的一半吧)結果報稅也報高的哏當初講的都不同請問我們這樣可以檢舉他嗎
  • 要看你們工作的年資,年資越久的交接期就越長,

    隨便離職的可以不給離職證明,且以曠職論處。

    至於會不會用什麼法律途徑來要求你們賠償,

    則要看他的心情。

    勞退薪制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新制,

    只不過你的羊毛被政府拿去賣了,

    養羊的人卻還是你的老闆,

    有關年終獎金的部份,大部份的公司都是以底薪計,

    嫌錢少?公司不賺錢難道跟你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嗎?
  • 關於年終的部份我知道大部份是以底薪計的但初的協議應該是薪資會少報這樣個人綜所會少繳稅但他卻沒這樣照報高不誤
    至於公司賺不賺錢跟我們有啥關係基本上我們公司是會計事務所,至於業務招攔應該和我們沒關係吧!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有點衝!我們悶心自問我們對待客戶算是予取予求罵也不還口還幫他們最做內部會計應該做的事了,老板不挺在客戶面前也只能忍了可以說是啥尊嚴吧反正我們也是服務業囉
    只是工作那麼的辛苦要被客戶罵又要被老板凹很氣不過才會出此下策
  • 除了用公司的規定不給離職證明,  或以曠職來處理以外
    我覺得可以不要用這麼激烈的手段來離職
    不然業界很小,  工作圈很小,  轉來轉去一定都會再遇上
    就算不再遇上,  消息也會到處流竄
    這種消息對求職者不佔上風

    真的不爽了不想做
    大不了你們四人輪流丟辭呈
    至少有辭呈就不是不告而離職了
  • 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QRY01-1.asp?fcode=A003

    勞動契約法
    第      40          條    勞動者不依契約或本法所規定為解約之預告而解約,致影響生產或工作停頓時,對於雇方有賠償損害之責。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QRY01-1.asp?fcode=A002


  • 我以前工作的地方(美容)
    常常到開店時就放空城計....分店7家
    因為曾有美容師按正常程序離職
    結果制服費就扣了好幾千
    從今而後大家都乾脆惡離
    我想老闆也習慣了
  • 還是照規矩來,不要不告而別又在擔心。
  • 沒什麼好告你們的吧

    頂多幾天的薪水領不到,10日發薪..就白作10天

    像我們公司這個月的薪水是這個月的月底就發

    公司也不怕你隨時走人
  • 你這還好

    我們曾經六個人同時提離職

    但是被凹成分六個月各自離開

    當然交接也是一個問題

    不過我們做到後來也愛去不去的∼

    上班就都遲到= =∼約給他遲到個五到十分鐘左右

    反正公司沒全勤,薪水也比業界的行情差

    工作量無敵多,跟公司申請一個支援的申請了半年還不來

    總之我是第三個離職的∼

    公司不好∼有給他難看的方法

    但是如果你還要在同業做事

    最好不要這樣比較好
  • 我也想過這樣是做絕了
    但我們一在的讓步他們一在的逼進如果他們沒賺錢那就算了但看到客戶一直在增加所以他們並沒沒賺錢呀
    我也是想提離職但一定會被叫進去溝通,又要交接時間也不知要拉多久
    謝謝各位水水的意見我想我會作到結算完吧就是五月
    但時提離職依規定給一個月的時間請到請不到也不管了就一個月時間走人了
  • mc
    mc
    若沒簽什麼合約應該沒有關係

    不過最好是不要這樣

    撕破臉了.大家都不好看啦

    頂多以後都不聯絡了

    年輕時也曾做過這樣呆事
  • 希望我說的話沒有得罪你。

    有關薪資的部份,因為新制的實施,幾乎每一家公司的作法都差不多,

    不見得是貴公司"欺負"你們,有些公司甚至在新制施行前辭退老員工,

    至於客戶增加,那是業務的功勞,你不也這樣說了嗎?

    公司賺不賺錢是業務的關係,那麼你對公司的貢獻有多少?

    退一步想,你在會計事務所的工作經驗有助於你以後至其他公司行號任職,

    底薪低,投保的金額就會降低,可是實際的給付金額不變,所以報稅當然以給付為準。

    以上是個人淺見,希望不會給你有講話太衝的感覺。
  • 現在我們公司的老板就是一付他是好人的樣子說出來的話和做出來的事卻差很多
    至於我們對公司貢獻多少嗎那就看我們服務客戶的程度了因為我們是小型事務所客戶就是一般的小型公司所以幾乎沒什麼會計基礎的有些也很難配合又加上老板很挺客戶所以我們是很難做事像有時營業稅申報明明十五號最後一天了卻有客戶在十四號或十五號當天東西才到我們就得一直趕趕,基本上我們該做的也做了不該屬於我們做的也做了說貢獻這樣算嗎我也不知我們只是認命的做
    對沒錯實際給付的金額不變,但投勞退的金額應為實領金額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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