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國信託終於讓我達到極限了

一位我的朋友,認識超過十年。
大約在十年前,因為先生外遇,我這朋友選擇了離婚。

她幾乎把自己的積蓄都給先生代為投資操作,結果離婚
時,自家父母深覺離婚是很丟臉的事情,要求她不得再
「鬧事」--原來離婚叫做鬧事?所以,什麼都沒了。

她離開台北這個傷心地。到了南部。幾年後,還好,她
又遇到了一個男人,對她還算體貼,一段時間之後,她
決定再次嘗試進入婚姻。
                 
婚後,新的先生對她還不錯。她以為,她的苦日子已經
結束。她以為自己終於有臉回去面對父母:我不是一個
敗壞門風、不知惜福的女人。

起初一年,是個甜蜜的一年,她以為,老天爺終於眷顧
她了。然而,一切就在她收到一封掛號信之後,全然改
觀--         
     
這封掛號信來自中國信託。她很納悶,因為廣告信為什
麼要掛號?打開之後,才知道:這根本不是廣告信,而
是一封來自地獄的信。                                                     

上面說道:她前夫先前曾經辦過信用卡,也辦了附卡給
她。但是她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依照當時的規定:正
副卡之間,互相有擔保義務(現在已經改了)。換言之,
正卡人欠了卡債不還,附卡人就得連帶保證,去替他還。

問題是:當初核卡動作超級簡單,也無電話連絡。前夫
偽造她的筆跡,寄回去就發了卡。但是她根本不知道。
而前夫後來刻意用那張卡,擴張信用,又故意刷爆,要
把債務丟給她,算是她決定離婚(讓他這個大男人沒面
子)的「懲罰」。而她前夫,已經全數脫產,然後跟那
女人住在某處。                 

中國信託起初幾年沒發現,等到她前夫脫產完成,也跑
到大陸去之後,卡債爆了。中國信託跟她前夫追討了一
段時間,才開始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但是發現她前夫已
經無產可扣,決定來找她--因為她是附卡持有人,而
且因為她是公務員,債信好,當初還替她前夫作保,跟
中國信託借了一筆高額的信用貸款。

就在她接到哪一紙正式通知之後,她突然發現:她已經
背上好幾百萬的債務,等到她聯絡中信委託的債務處理
公司之後,才發現:中國信託完全清楚她前夫住在哪裡。
只是,她前夫無產可封,無固定所得。而她是公務員,
連當年要到南部,還得商調(這一點害她還被一堆親友
家人罵,說她不知好歹:台北的缺多少人要,她竟然還
要放棄!)。             
                 
她說:「中國信託要我去告前夫。問題是:他們專業討
債人士都查不到了,我能查到什麼?而離婚協議書上一
毛贍養費都沒有(她全家族的堅持,因為女兒被「休妻」
已經夠丟臉了,還敢跟人要「贍養費」?)反正。她先
生早已脫產完畢,她這筆帳怎麼算,不管怎麼算,能比
中國信託要債的能力好嗎?」

此後的日子,截然不同了。該討債公司天天打電話來要
債,說的不是她不要臉,就是她為什麼要嫁這種老公?
或者說她真是個沒用到極點的女人,老公與新歡天天快
快樂樂,但是她連逼出一點錢來還債也做不到;要不然
呢,就說她人緣太爛,所以才從台北被趕到南部小單
位,又借不到錢,顯然連朋友也沒有;或者說,她現在
的老公說
  • 我也超討厭這間銀行的!!!
    沒人性
  • 整篇文章講的令人難以置信
    是一篇破綻百出    想要抹黑中國信託的文章
  • 我倒是相信這個是 真的....


    銀行丫...唉..
  • 不管真真假假~~~我的確很不喜歡中國信託!!
  • 犯犯的話:
    不管真真假假~~~我的確很不喜歡中國信託!!
    ------------------------------------
    我不爽中國信託的是
    我把卡片準備剪掉拿到櫃檯了他不受理
    要剪卡    還要打電話去客服中心說為什麼要剪卡
    問半天  還要我用寄的
    非常的不爽
    但是就事論事    這篇文章是捏造的
  • 波麗露咖啡的話:
    整篇文章講的令人難以置信
    是一篇破綻百出        想要抹黑中國信託的文章
    --------------------
    那裡有破綻阿?
    不了解,能說說嗎?
  • 不管是真是假
    反正不要欠下卡債就對了
  • 昨天也是讓我電話轉到手軟..
    包包掉了急著把金融卡止付
    打電話到存摺後面提供的電話
    結果是信用卡部?想要轉接客服人員
    語音傳來說:為了加速您的處理速度請輸入你的身分證字號
    輸入後告訴我說:很抱歉你不是本行用戶之類的..
    (我沒有中信的信用卡)
    也許是我太笨..後來我只好聽著語音信箱的指示
    按:非本行用戶..才慢慢轉到客服人員..
    真的讓我很吐血..在很急的時候真的心理滿滿的ooxx
  • 我有個疑問.基本上欠銀行卡債.銀行委託的法律律師事務所(即俗稱的外催公司)是不會去人家公司站崗或是潑油漆的.這種情形是地下錢莊黑道才會有的手法耶..如果銀行委託ㄉ外催公司真的這樣做的話,我想應該可以去投訴.
  • 且他沒申辦附卡也沒刷附卡.可請銀行調閱簽單以及申請書的資料,如不是他辦的.銀行一般都會請附卡人去告盜辦人.接下來就由法官去判定
  • 只愛蝶兒的話:

    好吧   
    我們就事論事
    為什麼這篇文章是捏造的?
    --------------------------------
    1.  辦附卡也要本人簽名,  如果真的是她前夫偽造的,  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  她不用擔正附卡的責任.
    2.  信用貸款她既然做了保證人,  對於債務就有連帶責任,  但是信用貸款也不會貸到千萬,  所以一下近百萬,  一下近千萬的,  到底她欠多少沒有講清楚.
    3.  法律上有很多可以主張的,  她都沒有用,  而且當初離婚的時候,  應該就要去解除保證契約呀.  只是一袂怪銀行結合討債公司欺負她.  太一廂情願了.
  • 我也不懂

    一般盜刷卡  如果比對筆跡不符  就可以不付這筆帳吧
    怎麼被盜辦附卡  反而會沒有辦法脫身
    還是當事人其實是做了前夫的擔保人-沒輒
    這就很慘了
  • 網路文章..多不可考...

    真假更是難辨...

    看看就好
  • 我也覺得有異,先說明我的確是認同討債公司跟銀行有不法的勾結,用些惡意的方式逼人還債。
    但是我粗淺的覺得怪異的地方是:

    當初核卡動作超級簡單,"也無電話連絡"。前夫
    偽造她的筆跡,寄回去就發了卡。但是她根本不知道。
    而前夫後來刻意用那張卡,擴張信用,又故意刷爆,要
    把債務丟給她,算是她決定離婚(讓他這個大男人沒面
    子)的「懲罰」。"而她前夫,已經全數脫產",然後跟那
    女人住在某處。                                   
    照理說都有電話聯絡做二次確認加照會,這是一個很基本的動作,因為銀行跟客戶聯絡都有"電話錄音",以防客戶不認帳。
    脫產不等於信用破產,表示他前夫還是可以履行法律責任。銀行還是有權跟他摧討。

    "中國信託起初幾年沒發現",等到她前夫脫產完成,也跑
    到大陸去之後,卡債爆了。中國信託跟她前夫追討了一
    段時間,才開始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但是發現她前夫已
    經無產可扣,決定來找她--因為她是附卡持有人,而
    且因為她是公務員,債信好,"當初還替她前夫作保,跟
    中國信託借了一筆高額的信用貸款。"
    這段太荒謬了,銀行怎麼可能會沒發現客戶沒還卡債?一般如超過規定應繳日期,各銀行會依規定進入催告通知,若催告不成就直接上聯徵。怎麼可能起初幾年沒發現呢?
    替他前夫作保,那前夫不還錢,也是會限定在一定期限內請保證人負責,怎麼可能等過幾年以後?

    ”而是一張法院拍賣文告”。她緊張兮兮的告訴我。我一問:
    沒有文號,不是執行處發函,只有地方法院字樣,跟她的
    名字,說明欄寫著「他欠了中國信託多少錢不還,所以三
    天後就要拍賣,大家可以開始投標等等字樣」最有趣的,
    是大大的一個地方法院院長的官印。       
    這段也怪,照理說不還錢會先收到存證信函,再來就是法院通知;當然原作有說明這可能是討債公司的惡作劇。可是主人翁不是公家機關的人員嗎?連法院的一些基本程序都不知,這不是很可疑嗎?

    我有去那個版看過了,原作之前還寫的有條有理,情理並重。可是到後來就感到不知所云.....陷入一個自言自語的狀態當中,感受不到他到底是真的想報復還只是幻想而已。
  • 恩.我本身就是銀行的催收人員..
    我建議附卡人可以去主張他的權利,去跟銀行提出要求
    出示簽單以及申請書.證明那不是附卡人簽名的,這樣正卡人還要背負一條偽照文書的罪名.

    現在金管會非常重視卡債這問題,我想他只要提供多點資料,我想應該可以還他一個公道吧.

    另,文章說他還幫前夫做信貸的保人
    這要看當初簽申貸文件的時候,上面內容是寫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如果是連帶保證人的話就比較麻煩,
    但為何信貸可貸了將近千萬.實在挺誇張的,除非他當初是有抵押品(另如豪宅等等)才有可能耶.
  • 信貸的部分,銀行要叫妳還錢,基本上是沒有道理不還的
    ~~~~~~~~~~~~~~~~~~~~~~~~~~~~~~~~~~~~~~~~~~~~~~~~~~~~~~~ 
    如果當初真是她自己願意當前夫的擔保人
    那真的沒什麼可說  就是得扛
    保=人呆 
    很多前輩都說連夫妻最好都別互保  就是這個道理
    有許多人就是好意當保人  保到家庭都毀了

    但是信用卡附卡不是她辦的  不該負責
  • 我覺得銀行本就是吃人不吐骨頭的店ㄅ
    我週遭有朋友被盜刷
    銀行才不管你字跡咧,報警也沒用
    他只會要你負責教你繳錢,不管你是不是被盜刷咧
    他只會說你先繳這筆錢,以後再說
    通常人的心態會去繳,因不想跟他耗
    不繳的人就會背負你信用不良
    所以是你能不繳ㄇ
  • 文章中的女生還有一個這樣願意幫助他的朋友.真的是很幸運^^.

  • 我只覺得如果她真的當了保人
    當初條款寫得清楚  她也簽了  該還就要還
    即使後來她前夫背叛了她
    這沒啥好講的

    至於惡性催債的部份
    如果屬實  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 to圓圓臉

    所以才會有會吵的小孩有糖吃這句話.
    因此如果真不是本人做的行為
    我認為要極力去爭取才是
    不然對於一個幫銀行做事的人來說
    目的也只是希望款項能收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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