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認識對方4各月後,決定搬過去住在一起.剛開始我的父母非常的反對,因為我是搬離台灣到國外去跟我男朋友住在一起.我父母親的考量是怕我沒有經濟能力,支身到國外會被騙,被欺侮啦等等的因素.但是我有不斷跟我父母親說,如果我沒有嘗試,怎麼知道這各男人是不是我想要的.男朋友的雙親知道我們同居之後,是蠻驚訝我們發展的這麼快,但是沒有說什麼.
同居之後,真的可以從生活處事中看出一個人的個性,之前沒住在一起時的約會只能說是牛刀小試.有點像在度蜜月.什麼都很甜蜜,一但住在一起之後,很多雞毛蒜皮的事情都會發生在同一各屋簷下.有好,有壞.但是我覺得是值得的.最起碼雙方都會了解到彼此可能在約會時看不到一些"缺點".彼此學習如何相處,溝通.現在已經住在已起才4各多月.從一開始的大小不斷的爭吵,到現在雙方都會退一步爲對方著想.彼此都有共識說如果真的想要在一起.有的時候必須退讓一步,而不是意氣用事的吵架.
站在女方雙親的觀點,可能覺得女孩子在同居關係中是比較吃虧的一方.但是我覺得在同居關係中,男女雙方都是承擔著一定的風險.不能說是單方面的吃虧.
如果我是做母親的,我一定會擔心我的小孩跟別人同居,但是我覺得已經成年,就應該要能承擔責任,同居是一種承擔責任的表現.是否對自己負責?是否對他人負責?但是我絕對不贊同在還是學生時期就有同居關係,因為我覺得在學生時期的責任是當各學生.我不認為10幾20歲出頭的孩子懂得什麼叫做"責任"2各字.是否夠成熟去承擔承認?
第一次跟男朋友同居,從他身上學到很多東西.學到怎樣聆聽,分享,生活態度,與怎樣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