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保險跟報稅問題的人幫我看一下!

我今天在報紙上看到,從明年開始保險的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就要課稅?
我的問題:
目前保單→被保險人及要保人:先生
     受益人:婆婆
即將更改→被保險人及要保人:先生
     受益人:我
問1.這樣是否就會被課稅?
問2.如果為了不被課稅,把要保人及受益人一起改成我,那報稅,是算先生還是算我的扣除額呢?
麻煩懂的人回答一下,感激不盡!
  • 妳說的應該是年金保險一次給付所造成的贈與稅的問題.

    子女支付父母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或夫妻間的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1.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2.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3.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4.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5.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之農業用地。但該土地如繼續供農業使用不滿五年者,應追繳應納稅賦。 
    6.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7.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年金與年金保險的種類與內涵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SS/091/SS-R-091-003.htm

    贈與稅
    http://fn.yam.com/taxall/s_gi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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