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辜成允損害名譽 鄧香妹母女敗訴
【中央社 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日電】
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非婚生女案主角鄧香妹和張怡華,今年八月以名譽受損為由,控告台泥董事長辜成允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今天宣判,全案駁回。
判決書指出,鄧香妹母女認為,辜成允今年八月間召開記者會公然誣指她們兩人過去十一年從辜家取得一億多元財物,都是恐嚇辜振甫取得,使媒體隔天大肆報導,已嚴重毀損母女兩人名譽。鄧香妹母女要求辜成允給付一元精神慰撫金,和在中國時報等六家報紙頭版登報道歉。 判決書表示,不論張怡華是否為辜振甫非婚生女,鄧香妹母女確實屢次以曝光這件事為要脅,迫使辜家基於保護辜振甫名譽付錢,可評為恐嚇取財行為,辜成允所說並沒有逾越事實基礎。
判決書指出,根據士林地檢署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DNA結果,張怡華確實不是辜振甫非婚生子女,可證明辜成允所言不違背事實,不需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鄧香妹和張怡華敗訴。
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非婚生女案主角鄧香妹和張怡華,今年八月以名譽受損為由,控告台泥董事長辜成允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今天宣判,全案駁回。
判決書指出,鄧香妹母女認為,辜成允今年八月間召開記者會公然誣指她們兩人過去十一年從辜家取得一億多元財物,都是恐嚇辜振甫取得,使媒體隔天大肆報導,已嚴重毀損母女兩人名譽。鄧香妹母女要求辜成允給付一元精神慰撫金,和在中國時報等六家報紙頭版登報道歉。 判決書表示,不論張怡華是否為辜振甫非婚生女,鄧香妹母女確實屢次以曝光這件事為要脅,迫使辜家基於保護辜振甫名譽付錢,可評為恐嚇取財行為,辜成允所說並沒有逾越事實基礎。
判決書指出,根據士林地檢署送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DNA結果,張怡華確實不是辜振甫非婚生子女,可證明辜成允所言不違背事實,不需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鄧香妹和張怡華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