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槍俠 爽兩秒 性侵判三年

快槍俠  爽兩秒  性侵判三年   
2005-11-26  04:03╱記者葉英豪/桃園報導     
 

 
性機能早洩的袁姓男子,尋求有刺激感的外遇,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信用卡女業務員。事後袁姓男子佯稱自己是公司大老闆,可讓員工向她申辦信用卡為由,約被害人外出乘機性侵,因不到兩秒鐘就洩精,袁姓男子出庭時以早洩為由,否認性侵害;全案由桃園地院昨天審結,認為早洩和強制性交毫無關連,判他3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43歲已婚袁姓男子,為了尋求刺激,93年3月透過友人幫忙代介紹女友。好友介紹從事承辦信用卡的女業務員跟他認識,袁姓男子藉機約對方外出見面。

袁姓男子佯稱自己是大老闆,公司員工上百人,只要願意和他出遊,未來公司員工都會找她申辦信用卡,女業務員誤以為真,只要袁姓男子打電話約見面,都儘可能挪出時間碰面。

去年3月31日晚間,袁姓男子再度約對方見面,駕車載女業務員到竹圍海邊散心,事後將車開往無人出沒的蘆竹濱海遊憩區,見四處無人,強行猥褻並性侵女業務員。

不料,袁姓男子的生殖器觸碰到對方陰道,前後不到兩秒鐘就射精,草草整理後,載著被害人返回桃園市區。

被害人飽受驚嚇,立即打電話給男友,並向警方報案。

袁姓男子多次出庭時表示,他雖然已婚,但患有早洩症,案發當時,生殖器沒有插進對方陰道就射精,哪算強制性交?

承審法官駁斥他的說詞,認為強制性交和早洩完全無關,因此判處他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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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笑死了  好不值得..
 
  • 這樣也算是強暴或猥褻了呀...!

    老實說..不覺得好笑
  • 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好笑的

    不管他是不是有早洩的症狀
    這男人犯罪動機和行為都是事實呀
  • 嗯...
    不管怎樣...
    我覺得這種人應該都要判死刑.
    因為通常這種人都嘛是慣犯.
    關了幾年還不是又出來犯案.
    覺得一點意義也沒有~


  • 不值得啊不值得∼∼∼∼
  • 我也覺得不好笑

    我想那個早洩男的行為已經代給女業務員心理不小的創傷!

  • 該死的變態..三年太便宜他了
    自己東西是壞掉的還想賴誰
    就像拿個武器要傷害別人
    結果拿到個枕頭一樣
    枕頭雖軟不能打人
    也是可以悶死人的好吧∼呿!
  • 這應該不好笑吧     

    我覺得  這種人  除了去上心理諮商以外    應該用藥  讓他永遠不行  直到被害者願意原諒他為止
  •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
  • 臭變態的!!!!
  • 該死的混蛋.
    為了爽兩秒,讓一個女生面對一輩子的陰影.
    蹲三年牢對他來講,算什麼懲罰?
    x的咧..有種做就要有膽承擔.

    據說化學去勢的效果並不大.會性侵別人的變態即便是失去性能力,仍然會用其它的工作當作"武器",去傷害別人.
    依我說,應該把他送到牢裡,當慰安"夫".
    讓他體驗一下被侵犯的感受.也順便滿足其它受刑人的需求
  • 死變態!!!!!!!!!!!        >"<    !!!!!
  • 我只是想笑他  明知道早洩還硬要丟臉+被判刑  一  一"
    看在女生的角度  或許很敏感吧 

    逞罰應該+一條:男人之恥....  2秒..  脫褲子都...
    真的很快

    言歸正傳  強姦事件太多了
    我覺得強姦要判更重  去勢不一定有用
    可能把他搞的更變態  使用更另類的手法在犯罪=  ="

    算了  對不起  我不該笑
  • 的確是很丟臉∼早洩還想裝強暴#~∼差得遠啦∼
  • 不料,袁姓男子的生殖器觸碰到對方陰道,前後不到兩秒鐘就射精,草草整理後,載著被害人返回桃園市區。

    如果極力反抗~還可以碰到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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