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跟人借錢,可以到最後不還且避不見面有要負法律責任嗎?
2.法院可強制執行他還錢嗎?
就算他名下沒有財產,是會叫他慢慢還,或是等他有錢再還(通常都會脫產)
3.借錢這種事是民法責任或刑法?如果他不還可以把他告到關嗎?
謝謝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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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 是可以依借據或是匯款資料或本票那類的東西,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裁定或是判決,並依那些執行名義去強制執行那個人的財產,像是薪資,存款或不動產.
另外,也可以聲請假扣押.
若真是沒有財產,那就只好換發債權憑證,等他以後有錢在去要了.
基本上是不會有刑責的問題.更不用說是關了.
對了,這方面的事,可以去電或親至各地法院的服務台詢問的,那裡都有專門的人在回答這類的問題ㄛ~
而且他們態度不會兇,若是兇的話,記得填寫他們的服務問卷去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