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會計問題/關於退佣

請問有在做會計的人幫我想辦法
先前公司與某家商行往來,該商行會後退佣金給我們,假設我們進貨1000元,該商行會後退20元給我們,付款時我們只需支付980元,該商行開立的收據是1000元,而我們針對20元部份開立佣金收入發票給該商行,本來這樣一來一往沒有問題
但上個月我有事請假,代理人不知道後退問題,結果剛好該商行的會計改變收據的開立方式,她們直接就只開立980元的收據給我們,而我們公司代理我的人沒注意就收下了,  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的進貨成本是1000元,收到的進項卻是980元,因為8月份的帳已申報出去了,我不能去變更成本了
這20元的佣金部份我該怎麼做?
  • 可以做進貨折讓啊!
    寫個折讓單,請對方蓋回給你就好.
  • 進貨折讓不是對方收據多開了才要開立給對方的嗎?
    但現在對方的收據並沒多開,對方給的收據是已扣除佣金了,而我們自己帳上的成本卻仍未扣除佣金,我們支付的金額也是扣除佣金了,我是怕將來國稅局查帳,變成我帳上成本高於實際支付的部份,所以不知該如何針對高列的成本部份做補救
  • 換個方式說,對方開立的收據是我們實付的金額,所以對方的帳沒錯
    我們的帳卻是成本高於實付金額,這其中的差額是退佣,我們自己帳上做了退佣收入,但申報7-8月的營業稅時,申報的成本卻沒扣除佣金,也沒有申報退佣收入,等於我成本申報高了,利潤申報少了,針對這一部份,我該如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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