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遇星期日(例假)應否補假疑義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05-9-16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有關今年中秋節遇星期日(例假)應否補假疑義說明如下: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
中秋節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該日如遇勞工例假日,依規定應補假一日。
另事業單位如將每2週中之4小時的工作時間調移於週一至週五工作,實施週休二日制,則其休假日並無減少,中秋節遇星期日(如勞雇雙方約定例假為週日)則應補假一日。
若勞雇雙方明確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約定週一至週五工作,並將該法第37條之休假日(如中秋節等)調移至週六以達到週休二日目的者,則中秋節尚無補假問題。
至於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實施週休二日(每週40小時)如無調移休假日之措施,中秋節遇勞工例假日,應補假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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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都應該補休一天的!
沒關係,中秋節被公司A了一天沒放假的人,接下來12/25行憲紀念日也遇例假(星期日),可以拿以上勞委會公告的條例跟公司爭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