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強姦犯應該要重罰....

我們的社會新聞一直不斷的傳出強姦的案子.但是往往犯人都只有判個幾年就可以出獄了.我覺得台灣對這一塊真的是太不重視了!強姦犯通常只是關個幾年這樣怎夠.應該處以死刑.再死之前.應該要讓他受到被虐待的滋味有多難受吧.通常都只是被家屬打個幾下就上車送檢查院了.這樣哪有用.通常還是累犯.出來之後又再強姦別人.真搞不懂司法單位的人員是怎麼想的.我想他們一定是沒有切身之痛吧.怎們都不會有女性的立委來幫我們這些女性來聲援呢.我每次看到新聞我就好替那些受害者難過喔.他們將還都要留下陰影過生活.到底何時才會有立委來修改條文呢
很好笑的是每次交通什麼死亡率增高.罰款跟服役就增加.怎麼都不見強暴率增加對受刑人有什麼加罰的條文呢?
而且女副總統他看到這些新聞難道都不會難過嗎?他應該要跳出來說一句話吧!我看這些官場的人一定要等到自己的家人或是朋友遭受到這種遭遇才會知道那種痛苦吧...
到那時候才會想到要重整強姦犯的條文.......
我就不信改天阿扁還是哪個大法官他女兒或是他媳婦被人家修辱了還不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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