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經營 / 男子離婚後不養兒,喪子後要分錢∼女性同胞引以為戒
王姓男子離婚後,由前妻獨自扶養的兒子卻在服役時因公死亡,前妻領取三百餘萬元撫卹金。王姓男子在年老無法工作後,要求平分撫卹金,台灣高等法院以他早已放棄監護權,判他敗訴確定。
王姓男子與前妻在七十年間協議離婚,孩子全由前妻照顧、監護;長子於八十二年服役時因公死亡,除慰問金外,軍方還核發十二年的撫卹金。案發後至去年間,王的前妻共領取三百多萬元的撫卹金。
王姓男子去年對前妻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他說,現已年老無法工作,生活困難,要求與前妻平分兒子的撫卹金;他並辯稱與前妻離婚後,因生意失敗至日本工作,八十七年才知兒子因公死亡。
王的前妻則向法院表示,兩人離婚後,王即變賣家產捲款離去,孩子被人趕出住所才向她求救,她一個人扶養小孩長大;前夫後來還與陳姓女子結婚,因陳女前夫留有遺產,生活優渥、春風得意之際,還恐她追究未扶養子女責任,因而主動放棄孩子的監護權;直到前年他敗光陳女家產離婚,隔年前夫便要求平分兒子的撫卹金。
法院調查後認為,王姓男子早在七十五年便簽下同意書,放棄兒子的監護權,且前妻所述情況可堪採信;法院考量王從未盡撫養子女責任,且無故逾五年不行使應享撫卹權利,已喪失領受撫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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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多觀察要嫁ㄉ人ㄉ品行
光有愛情是不夠ㄉ
看到這種新聞
真是令人寒心
王姓男子與前妻在七十年間協議離婚,孩子全由前妻照顧、監護;長子於八十二年服役時因公死亡,除慰問金外,軍方還核發十二年的撫卹金。案發後至去年間,王的前妻共領取三百多萬元的撫卹金。
王姓男子去年對前妻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他說,現已年老無法工作,生活困難,要求與前妻平分兒子的撫卹金;他並辯稱與前妻離婚後,因生意失敗至日本工作,八十七年才知兒子因公死亡。
王的前妻則向法院表示,兩人離婚後,王即變賣家產捲款離去,孩子被人趕出住所才向她求救,她一個人扶養小孩長大;前夫後來還與陳姓女子結婚,因陳女前夫留有遺產,生活優渥、春風得意之際,還恐她追究未扶養子女責任,因而主動放棄孩子的監護權;直到前年他敗光陳女家產離婚,隔年前夫便要求平分兒子的撫卹金。
法院調查後認為,王姓男子早在七十五年便簽下同意書,放棄兒子的監護權,且前妻所述情況可堪採信;法院考量王從未盡撫養子女責任,且無故逾五年不行使應享撫卹權利,已喪失領受撫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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