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公司要求員工簽"競業禁止"且承諾會有金錢上的補償?

相信很多人的公司都會要求員工簽"競業禁止"的條款,
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員工,
但是有沒有公司要求員工離職後兩年內不能在同類型的公司工作且承諾會有金錢上的補償?
(如果有,可不可以提供該項條款給我看?)
會有公司這麼大方嗎?
聽說國外比較有這種例子,
雖說在台灣競業禁止打起官司來企業不見得站的住腳,
但就是覺得憑什麼要員工簽不平等條約啊?
  • 前一陣子在幫公司擬  "僱傭契約" 
    裡面老闆就堅持要放上  "競業條款"

    律師是說在台灣  "競業條款"  爭議性很大
    打起官司的確也不是資方一定勝訴
    在要求勞方不得於限期內從事同類型的行業時
    否則勞方必須付出賠償
    但資方有這樣的條款同時  "最好"  加上資方會
    提供多少金錢上的補償
    否則法官在判決時會認為資方所擬之契約書有失公平原則

    律師是這樣建議
    但我們家那個小心眼的老闆當然只是聽聽就算
    硬是不讓我這樣修改契約書
    不過這條款僅針對各公司經理來限制罷了

    唉..  台灣的勞方真的很委屈
    加上勞基法真正能夠保護到勞方的也有限

    PS:  我們公司還不是什麼高科技產業呢!

  • 我們公司也不是什麼高科技公司,
    況且我也不覺得我們有何營業秘密好洩漏,
    依我們的想法,老闆只是單純小心眼,
    看不得員工跳槽霸了!

    而且原本這項競業禁止是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簽署的,
    就連我們這種一般小職員也一樣,
    經過大家抗議,才改成限制"經理及研發人員",
    一般員工只限制離職後二年不可經營相同或類似事業,
    或投資相同或類似事業股份達10%以上,
    雖然我們這些小職員根本沒錢投資或開公司,
    但總覺得被限制就很不高興,
    抗議後總經理還說要我們有意見的直接跟他說,
    並要我們提供其他公司的"競業禁止"條款給他參考,
    難道留不住員工的公司,
    就要靠這種不公平的條款來處罰背叛的人嗎?
    (我們總經理和副總始終覺得離職就是背叛公司,
    對不起所有員工,這...這是什麼歪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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