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幫忙~~這樣子的狀況該怎麼解決?? (跟離職有相關)

不好意思~~這是我同學的問題啦!
情形大概是這樣

他最近要離職了,做不滿一個月
可是她們護理長竟然跟他說
這期間並沒有把他當人力在用
所以沒有薪資....

聽起來覺得實在是有點可惡
所以才想請教關於這樣的情形要怎麼解決....
勞基法有沒有跟這個有相關的???

感謝感謝....

  •  如果當初進公司有填寫公司的入職表格
    另外也有幫她加保勞健的話
       就可以用勞基法去壓公司


  •  
    勞基法--  試用期已取消--資遣費也取消  --上班族必知 

    上班族正當防衛(上班族一定要看) 

    領完年終獎金之後,總有不少人想著「下一個老闆會更好」,  興起一陣跳槽風,重新經歷試用期、正式聘任的過程。可是很少人知道,由於現正處於法令的空窗期內,因此我國勞工相關法令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求職一族與新東家談福利時可要小心,別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 

    很多公司在和求職者談僱用條件時,都會和員工談二套薪資;也就是說,公司承諾如果員工通過試用期的考驗,將視員工的表現調整。事實上,  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求職一族在和新東家談薪資與福利時,記得一律以「自己將成為正式員工」的立場來談條件如果新東家執意「一國兩制」可是違反勞基法的。 

    沒有試用期後,最大的差距是在主雇雙方勞動契約的解除方面。過去在有試用期的年代,主雇雙方都可任憑己意,合則來、不合則去。沒有試用期後,由於一旦被聘任之後,就是正式員工,資方要資遣、勞方要離職,一切都得按勞基法規定的序來。 

    簡單的說,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失,可能只是新東家覺得不合適新公司的文化,希望員工另謀他就,那公司就必須先和員工溝通希望員工離開的決定,不能說辭退就辭退。即使該員工上班才1星期,公司也必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發給資遣。 

    如果員工在工作上沒有重大過失,新東家只是覺得在工作能力不適任,那麼公司必須先盡一切努力、給與員工加強職能的訓練、或調整職務,必須在盡一切努力之後,才能動用資遣的手段。 

    同樣的,這種資遣不僅需要依勞基法的規定,事先預告、發資遣費,公司一  方還須舉證,證明員工不適任;同時,也須給假讓員工能另行謀職,給假期間的薪資  可是照算的哦! 

    注意!勞工資遣費取消了 

    如果你的年資已高年或高薪者,則須注意此  "勞退金新制",  因此波不景氣或遷廠大陸所造成之裁員將對年資已高,高薪者或公司遷廠大陸者造成威脅,此  新制定案如審議通過,則老板將不用再顧慮到資遣費規定,而可任意裁退員工  .此將造成更多人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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