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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請問關於遣散.....

公司提前一個月叫我離職
那麼這樣我還能拿資遣費嗎?
因為要寫辭職書上有註明不給資遣費
我又不是自願離職的實在很不甘心!
  • 如果是你自願離職的就不算是資遣了,
    這樣是拿不到資遣費的,
    你可以到勞保局申訴。
  • 沒錯
    你又不是自願離職的
    絕對不要讓公司得逞
    資遣費一定要拿到﹗
    有必要的話錄音存證
  • 主管跟我說了一句:
    我們還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好讓你去找別的工作算不錯了

    所以說就算他提前通知我還是有權利拿到資遣費囉?
    可是我也不過才做幾個月而已…
    這樣撕破臉好嗎?
  • 屁啦  聽他放屁

    只要過了試用期  就是正式員工

    幾ㄍ月  沒關係阿!!

    管你做幾ㄍ月  就用月薪除12再乘妳工作的月數 

    還要加上20天  還是15天的找工作天數的薪水

    跟你剩下的假期天數乘妳的薪水

    3種加起來就是妳的遣散費了

    有遺漏的  請知道的人補充吧


    最  最討厭這種爛公司跟濫主管了

    欺騙辛苦的員工    改天就換你走路了啦
  • 嗯~~謝謝大家的幫忙^___^
  •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所謂的試用期
    (我記得之前有,現在改了)

    若是你寫辭職書就領不到了..
    千萬別寫..
    申訴請找勞工局(不是勞保局喔)
  • 聽說底薪如果比規定的最低薪資高的話
    公司就可以自已訂試用期
    而且要試用期過後才加入勞健保
    現在還是很多公司如此
    這樣是合法的嗎?
  • 這個我是沒聽過..
    不過應該是不可以..
    (現在除了外勞,打工,兼差的..很容易就超過15840了吧)
    明天打電話問問勞工局..
    至於試用期過後才能加入勞健保..是錯的
    只要一到職,按規定公司要馬上加保
    當天就加(不過大半私人公司會等個3天在加,因為勞保算天,健保算月,公司也會怕員工做了2天不習慣就跑了,)
    等試用期過才加勞健保是不合法的,
    若是你在試用期發生了職業災害怎麼辦
    誰賠?
    公司可以說沒有請你這個人呀
    又或者可以說,你是公司當天叫來支援的人手
    不是公司編制內員工,那你不是虧大了
  • 今天我分別致電勞工局和勞保局
    1、勞基法內並無規定所謂試用期,所以只要員工到職,就是公司的員工
    也沒有超過最低薪資,公司就可以自訂試用期這規定
    若是公司訂有試用期,那是公司本身內規
    並無法律依據
    除非,員工到職就有跟公司簽定合約or聘書
    而且裡面有這項規定or是一些不合理的規定
    (若是有簽,那勞基法會列為公司和員工達成共識)

    2、勞保局也同樣並無試用期這項規定,若是老闆不在員工到職就幫員工加保,這是不合法的
    員工可向勞保局檢舉,不過最好還是員工並無簽訂任何合約,不然勞保局介入效果也不太大(還是會去查..)

    最後也只能請勞委會要求釋憲(這是勞保局小姐說的)
    看看像這種本身不合法,但是員工又簽約同意的怎麼辦
  • 對了!
    被公司資遣的話,
    還有謀職假可請喔!
    而且是不扣薪的,
    謀職假的天數是依工作服務時間長短而定的。
  • 現在老闆都很賤...
    勞健保都以多報少....
    我月領三萬多...
    也才給我用六級薪,二萬零一百在報..
    當我白痴啊..

    看勞健保扣多少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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