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疑惑請大家幫幫我
想請問一下~~目前我的試用期是六個月簽約一年,若做不到一年需要賠錢~~那如果我適用期不過也需要賠錢嗎??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如果現在做的工作只是做一些雜事,跟當初應徵時所以做的工作不一樣~~但做這些雜事也可以領到正職的薪水,所以想請問大家的心態會是如何呢??
是覺得不被受到重用還是覺得賺到了,做雜事也可以領正職的錢??
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如果現在做的工作只是做一些雜事,跟當初應徵時所以做的工作不一樣~~但做這些雜事也可以領到正職的薪水,所以想請問大家的心態會是如何呢??
是覺得不被受到重用還是覺得賺到了,做雜事也可以領正職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