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MPIO FY500買回來沒三個月電池蓋就破損。
在網路上已聽說這款電池蓋很容易壞。
原廠設計不良或粗製濫造,電池蓋會自己彈開,裂掉缺角。
2008年七月中旬,
我也很認份的花了$150維修費(運費另計),
從台北宅配到MPIO台灣代理的高雄修理。
但九月十日才不到兩個月,
電池蓋又缺角破損,我才換過1次電池因為極少使用,它吃電也很少。
所以很明顯是,
我付費維修原本就瑕疵電池蓋,但送來了仍是瑕疵。
這樣的狀況讓我很不能接受。
依民法第365條:
1.買受人因物有瑕疵,因而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契約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人人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什乞京過五年而消滅。
2.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意思就是說只要是自然損壞的東西在6個月之內都可以拿去退換喔.
法律有保障七天猶豫期以及六個月的瑕疵賠償。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428
我現在只想要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請MPIO給個最公道的處理。
因為這款FY500我也很喜歡,只是電池蓋的部份讓人不勝其擾~
我現在很尷尬的用橡皮筋綁起來聽,真的很丟臉,不敢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