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 / 妨礙家庭是以"性關係"做區分嗎?
請問一下
妨礙家庭是指和已婚者發生性關係作為主要的區分點嗎??
有沒有法律高手知道是怎麼分的呢?
如果沒有發生性關係
只是與已婚者a相愛 偶爾見面吃飯
(和已婚者a原是男女朋友,但a有不得已的現實壓力
年齡...必須結婚了,但a仍希望與女友在婚後繼續相愛,
不是那種小老婆的關係,只是很愛對方,心裡無法放棄對方)
這樣也算是妨礙家庭嗎??
已婚者a的前女友b不會和婚後的a發生性關係
只是偶爾見面 吃飯 訴說彼此的愛意
b不會打擾a的家庭生活 知道分寸
a和b在現實生活上都有自己的工作 還有理想 目標
只不過想繼續相愛下去而已
簡單的相愛
妨礙家庭是指和已婚者發生性關係作為主要的區分點嗎??
有沒有法律高手知道是怎麼分的呢?
如果沒有發生性關係
只是與已婚者a相愛 偶爾見面吃飯
(和已婚者a原是男女朋友,但a有不得已的現實壓力
年齡...必須結婚了,但a仍希望與女友在婚後繼續相愛,
不是那種小老婆的關係,只是很愛對方,心裡無法放棄對方)
這樣也算是妨礙家庭嗎??
已婚者a的前女友b不會和婚後的a發生性關係
只是偶爾見面 吃飯 訴說彼此的愛意
b不會打擾a的家庭生活 知道分寸
a和b在現實生活上都有自己的工作 還有理想 目標
只不過想繼續相愛下去而已
簡單的相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