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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請問大家簽約時試用期是否算在內呢?

是這樣的,我到這間醫院上班已經滿半年了,期間前三個月是試用期,照他們的規定是九成薪,之後的三個月才是正式的薪水。

這段期間我一進公司時給了我一張不定期契約要我簽,我也簽署了,但是今天我又收到了一張正式的定期契約是一年約,可是我卻發現他並沒有把我的試用期也算在內。

也就是說如果我對這間醫院並不滿意,想要離職的話還必須要再多待上三個月才可以離職,不然就要付兩個月的違約金。

根據我之前的工作經驗,契約期間是包含試用期一起計算的,我想要請問各位是否曾經遇到過這種狀況?那間醫院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嗎?想要請大家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們了。
  • 院內人事部長今天在跟我要簽好的約了?
    目前我把他拖到下星期一,
    想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的謝謝唷。
  • 這條其實是無效的
    就算你簽了必須要滿8年才能離職的合約
    你就放心簽吧
    因為這條約訂本來就可以直接成立契約無效

    但是
    他用違約金這個字眼
    我就不太確定囉
  • To:美美的本人
    謝謝您的解答,今天我也有跟一些朋友討論過了
    目前是打算先簽,但時如果真要離職,大不了給他  1.5x2
    因為他市說要賠本薪的2倍。

    正好因為勞退新制的關係這醫院採取3/2的本薪存在員工帳戶,3/1的薪水變成現金(還沒有明細表)這也就是這一部份變成一般的加給獎金,這樣他只要提撥3/2的錢X0.6,勞健保的部份也是這樣,所以等於表面上我只有最低工資1.5K多而已。  如果真得要賠錢,我也只打算給他這樣算,不知道可以嗎??
  • 我覺得你可以打去勞保局問
    這樣應該最清楚吧!!

    或是上他們網站  有人可以解答
    http://www.bola.tcg.gov.tw/online/qalist.asp

    提供你参考囉



  • 亂碼是---------  ㄘㄢ  考..
  • 收到:
    謝謝兩位的解答,我會再偷偷打去勞保局問的^^
    上班時間偷打  希望不要被抓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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