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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鬼子~~你們想怎樣~~說釣魚台你們的??

不管護漁行動是不是作秀.先不討論..死日本鬼.2次大戰後就狂說釣魚台是你們的...狗屎..哪一條理說釣魚台是你們的.經濟海域劃200海浬.隨便你們劃喔.那大陸也劃.台灣也劃.韓國也劃.你們離韓國最近啦..為什麼不說韓國也是你們的.石原還說<不惜一戰>.幹嘛.2次大戰後到現在沒打過戰爭.日本鬼.你們又手養了喔.死帝國主義又開始作祟了嗎??一輩子都改不了你們的帝國主義思想.可憐.可憐
  • 放下你激動的情緒
    事實上釣魚台確實是日本的
    無論我們大家多麼愛台灣或多討厭日本
    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尖閣諸島基本資料 
    主要島嶼:魚釣島(釣魚台)、北小島、南小島、久場島(黃尾嶼)、大正島(赤尾嶼)等5座島嶼與沖北岩、沖南岩、飛瀨岩等3岩礁 
    位置:東經123度30分27秒~東經124度34分9秒 
       北緯25度44分25秒~北緯25度56分21秒 

    總面積(陸地):6.3平方公里 
    現屬:日本國沖繩縣石垣市 

    Q:日本取得尖閣諸島主權依據是甚麼? 
    A: 
    戰前: 
    1879年日本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琉球王國消滅) 
    ↓ 
    1885年沖繩縣當局數次調查尖閣諸島認定為無主之地(發現時為無主之地) 
    ↓ 
    1895年內閣會議決定將尖閣諸島納為領土,編入沖繩縣(國家有明確領有意志) 
    ↓ 
    1896年日本政府將尖閣諸島中的魚釣島、北小島、南小島、久場島免費租與日人古賀辰四郎30年(實行有效支配) 

    戰後: 
    1945年日本戰敗 
    ↓ 
    1946年Supreme  Command  for  Allied  Powers  Instruction  Note  No.677(盟軍最高總司令部備忘錄第667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西南諸島(包含尖閣諸島但不包含1941年以來佔領之島嶼)之行政權(不包含主權)由日本移交聯合國。 
    ↓ 
    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第二章第二條、第三條中,尖閣諸島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包括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諸島) 
    ↓ 
    1953年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發布之布告第27號「琉球列島地理的境界」第一條明示美國施政範圍之經緯度(以北緯二八度•東經一二四度四0分為起點,經 
    北緯二四度•東經一二二度、 
    北緯二四度•東經一三三度、 
    北緯二七度•東經一三一度五0分、 
    北緯二七度•東經一二八度一八分、 
    北緯二八度•東經一二八度一八分再回到起點的範圍內),其中包含尖閣諸島。 

    ↓ 
    1971年美日簽訂沖繩返還協定 
    ↓ 
    1972年沖繩返還協定生效,西南諸島全島(舊金山和約中第二章第三條所規定之範圍)之行政權由美國交還日本。 

    Q:尖閣諸島是否曾經屬於過清國或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A:否 
    至少在西元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調查發現石油之前,台中兩國對尖閣諸島屬於日本一事完全無任何異議。 
    例: 
    1920年中華民國發行之感謝狀  感謝日本救了飄流到尖閣諸島的漁民

    請看感謝狀網址
    http://www.geocities.jp/tanaka_kunitaka/senkaku/testimonial1920.jpg
  • 國際法上「先占」原則 
    1:發現時為無主之地 
    →目前無證據證明台灣漁民先發現尖閣諸島,此外「我想」或「我相信」不能當作證據。 
    2:該國有明確領有意志 
    →台灣漁民先於日本人發現尖閣諸島時,台灣是國家嗎?若發現當時台灣僅為他國領土之一部份或殖民地,該發現地之先占權便屬於該母國而不屬於僅為他國領土一部分的台灣,且台灣至今仍不是國家(至少非正常國家)。 
    3:實行有效支配 
    →台灣不曾對尖閣諸島實行過任何有效支配。 
    結論:台灣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不適用先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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