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非經常性工資?

勞退法內都有提到所謂經常性工資,但何謂非經常性工資?是不是只要是非經常性工資部份,雇主就可以不用認列為我們的薪資收入,如此一來,只要雇主將我們薪資內容的名目一部份改為非經常性支出的名目,那雇主申報的金額就可以比實際上的低?那我們不就吃虧了?
  • clily
    clily
    加班費,出差費之類的吧
  • 只要不是每月固定支付  或固定金額的都算非經常性薪資

    你說的申報  是指勞退新制嗎?

    若是

    這部分  他的確可以不用提撥6%

    之前勞保局有解釋  餐費也算是經常性薪資 

    但又說可以勞資協商...所以  不解這部分怎麼算
  • 你們沒有薪資明細表嗎?

    若有  資方不能任意更動名目喔
  • 我們是支領現金的,薪水只用信封袋寫一個總金額而已,只是最近為了勞退新制,有聽到上層在討論要開始用制式的薪資條,而且有聽到他們在討論非經常性薪資的部份好像可以不用申報,言下之意他們有打算要在薪資條的名目上動腦筋好少申報~那我就在想,這樣我們將來領到的不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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