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性,就知識論之觀點而言,是指感官接受感覺對象之能力。其接受行為稱為感覺,由感覺所得之結果為感覺印象。感性是溝通人類與外在世界之唯一橋梁。感性之對象是具體的,個別的。依康德之說法,感性具有兩個先天模式,一為空間,一為時間。空間時間為純粹直觀,通過感覺而得者為經驗直觀。悟性透過想像力之圖式,將直觀綜合統一之後,始有對象。故感性之直觀為悟性知識之材料。就欲望而言,感性與意志相對。它是自覺活動以前之衝動。康德稱此意義之感性為義務之自然障礙。若要克服此一障礙,吾人必須接受道德法則之約束。依多瑪斯之看法,感性有兩層意義,其一為欲求官能,復分為慾望及忿怒二種烈情;其二為內外感官及由此感官所生之欲望。內感官包括綜合感、估價感、想像力及感覺記憶。外感官則為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感性,就其有損於道德價值之意義言,則指過分激動或過分重視享樂之感性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