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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工作/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

近日有應真到一家新公司

但新公司(a)說要下星期一即要報到...之前有談過若7/1報到,會太晚...在缺人

但舊公司(b)尚未離職...因家中有事故返家數日

(b)本人尚有十一天之假未放完,若過去(a)那邊,假就不存在了

本人在想...
<法一>:把十一天假期全部請完,但事實上人已在(a)報到了,十一天假請完後岡好6/31日,做到月底請辭。

<法二>:待家事處理完,即回(b)請辭...,但之前的累假就化為烏有。

本人想使用<法一>,但這樣做有點偷雞...,且這有做有觸犯到法嗎??

請水水們給點建議好嗎??

煩惱的村姑
  • <法一>:把十一天假期全部請完,但事實上人已在(a)報到了,十一天假請完後岡好6/31日,做到月底請辭。


    本人想使用<法一>,但這樣做有點偷雞...,且這有做有觸犯到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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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之前看過一篇相似的文章,基本上<法一>是觸法的,但若妳原先的舊公司沒有查證、沒有發現或是發現後不會採取行動(有些公司會嫌麻煩)的話,那應該不會有事。但若舊公司採取法律途徑的話,舊公司是可以告妳的。

    另外,也必須考慮到勞、健保的加退保投保時間是否會有衝突,或是妳可以向新公司說明難處,再做最適當的處理。

    我只是憑印象與所知的回覆妳的問題,建議妳應該上網查詢相關的法律條文,會來的好一些!

    祝福妳圓滿解決!
  • 謝謝^^
    i  will  tr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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