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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契約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年前和老公因故急著搬家所以沒多考慮就租了一間套房,但事後卻發現房東不如一開始的親切負責,而且屋裡狀況連連請她處理也一再推託,現在老公因工作關係要搬到新竹,卻也面臨了解約的問題..因此想請教有點法律概念的人幫我解答一下∼

一.我們房租一個月八千五(原為九千),押金兩個月,房契裡有一條是�若要提前解約需扣除一個月押金�,但房東又自己加了一條�提前解約是要沒收兩個月押金�,請問這樣兩相牴觸是以哪一條為準?

二.原本租約為一年,但老公跟房東延長為兩年,所以房東便每月減少五百元租金,但她在契約裡也寫明若要提前解約則需再補齊每月的五百元

三.套房裡的後段是防火牆加蓋但屋頂不是蓋石綿瓦而是彩光罩,下雨時就會因是內外溫差太大而滴水;電視有問題,房內牆壁有滲水狀況,屋頂和窗戶間有縫隙沒封好常有蟲子爬進屋裡,很多問題都跟房東反應很多次,但她都愛理不理而且說我們很煩意見太多應該自行解決,還跟我們說若住不喜歡可以再找其他地方但押金不會退還!在一次爭執之後其他房客也跑出來跟我們一起抱怨房東的惡劣..

基於以上幾個原因又剛好老公得到別的地方工作而想搬走,然而押金的作用不是要以防房客提前解約才給房東的一點補貼嗎?怎麼我們房東好像卻認為她沒收兩個月押金是正常的?還要我們補齊算我們便宜的部分?我們打算住到月底就搬走,也不想再給房東其他的錢了,畢竟五月份的都已經付清,而這兩個月的水電費也大約兩千元左右,一萬七的押金我們都不拿也夠她扣了吧!

但是我們若是這樣就搬走事後再以電話告知,不知道她會不會對我們採取什麼行動?因為她有我們的身分證影本,這樣違約她可以對我們提出告訴嗎?但我聽朋友說未經過公證的房契就沒有法律效用是真的嗎?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 是的,要經法院公證方具有法律效力
  • April~
    April~
    房東有修理損壞的家具的義務吧,除非你們有另外約定。
    如果他不修理,你們應該是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就是不給付租金之類的。
    記得法院或是政府都會提供法律諮詢,要不要去問問看?
  • 其實不一定要到法院公證才具法律效力喔,
    租賃契約經法院公證,主要是因為有些房東怕遇到惡房客,
    日後不付房租,或趕不走,可以以此經過公證的契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而房客當然也可依契約內的約定保證自己的權益,
    其實一般的契約,只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
    都是有效力的,不然何必要簽咧∼∼
  • 法律我懂得有限  畢竟不是法律專長

    給你個訊息

    每個鄉鎮市公所都有附設免費法律諮詢
    你可以去問問看   
    台北市的話要去區行政處問

    雖然你在法律上是對的 
    但還是記得遇到律師要有禮貌  客氣一點
    他才會滔滔不絕低告訴你 

    "免費的服務"總是會比較不完美
    你就將就一下吧   
    哈哈哈                    ^__^
  • 我也贊成我愛亮晶晶的意見
    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得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為執行名義
  • 求救..
    求救..
    謝謝大家的幫忙,不過這邊確定不租了,而且押金也明知拿不回來,因此只想讓房東從押金裡去扣還須繳的部分,只是擔心日後房東會有什麼行動所以才想問問我們是否可以就這樣搬走,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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