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p的話:
我和人家發生車禍
對方就是這種的約雇人員
她住院二星期
因為腳骨折不能走路所以出院後就沒去上班
她主管叫她作輪椅去上班
人有到就好不用作事
結果她不願意就沒去上班
就被解雇了
她還要復健近半年才能正常走路
現在她媽說因為這樣她沒工作了
若她沒車禍繼續工作就可以續聘
所以要我負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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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理她...
如果車禍發生是你的錯,
你有必須負責沒錯,
尤其是醫療方面...
但現在的問題...
是他自己不願意上班耶!!
如果腳一直不好,
你不就要養他一輩子??
車禍發生休息了二星期,
他們主管也讓他請假啦!!
又不是完全不顧人情,
上司也說啦,
人到就好...不需要做事沒關係...
今天是他自己不願意去上班...
干你屁事!!! <---幫你生氣...說話粗魯了一點...
哪間公司可以員工發生車禍還留職停薪半年??
更何況還要付他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