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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問題~關於薪資部份

看了一些報稅的文章,看到這一段:
「所得中的伙食津貼、加班費、稿費,以及非以現金支付的交通津貼、租屋津貼等皆為免稅,所以如果薪資所得中包含這些項目,不妨請公司會計將各項目分開列出,每月領到的薪水不變,但報稅時的所得總額可以減少,相對地就能節稅。」

可是我公司的薪資名目給的很奇怪,底薪才寫15000,現在底薪有這麼低的嗎,現在不是最低薪資16000嗎?然後另外寫了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另又一條很怪的項目,"另給付$*****"
前前後後加起來是我的總薪資沒錯,但公司在扣繳憑單上的金額是我薪資的總額,而不是扣掉津貼及另給付這筆的總額,可是依照規定津貼是免稅的不是嗎~

那我應該是
1.以公司寄的扣繳憑單總額去申報 
2.以扣繳憑單總額自行扣除津貼的部份去申報
3.或是可以只依底薪15000去報,但15000*12才共180000,這樣沒超過193000好像又不須要申報了

另外若選擇2或3,那是不是要付上每月薪資單給國稅局呢,但公司每月給的不是很正式的薪資單,這樣也有效嗎?
  • 稅法中對於津貼跟加班費課稅的規定

    考績獎金.全勤獎金.不休假奬金
    房屋津貼.交通津貼.眷屬津貼
    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
    員工每月誤餐及伙食費超過1800限額
    員工加班時數  男生每月超過46小時.  女生每月超過24小時所領的加班費

    以上都是要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 不用課稅的津貼

    加班誤餐費每餐在60元以內

    公司福委會以職工福利金補助員工的制服費

    公司舉辦年終或尾牙所支付的費用

    員工加班時數男生不超過46小時.  女生不超過24小時的加班費

    因公司無交通車所以購買車票交由通勤員工搭車

    公保或勞保由公司輔助的保費

    於颱風及發生天然災害時經主管機關公佈該地區為放假日仍照常上班所領取的加班費
  • 伙食費每個月1800元以內是不用課稅的
    但你說的 另給付$*****  這條
    我想你要找公司會計問清楚到底是給付啥東西

  • 我想你可以打個電話去問國稅局
    如果明明就免稅的項目公司硬要列入支付你的薪資部份
    那應該就是公司逃漏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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