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關於薪資部份
看了一些報稅的文章,看到這一段:
「所得中的伙食津貼、加班費、稿費,以及非以現金支付的交通津貼、租屋津貼等皆為免稅,所以如果薪資所得中包含這些項目,不妨請公司會計將各項目分開列出,每月領到的薪水不變,但報稅時的所得總額可以減少,相對地就能節稅。」
可是我公司的薪資名目給的很奇怪,底薪才寫15000,現在底薪有這麼低的嗎,現在不是最低薪資16000嗎?然後另外寫了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另又一條很怪的項目,"另給付$*****"
前前後後加起來是我的總薪資沒錯,但公司在扣繳憑單上的金額是我薪資的總額,而不是扣掉津貼及另給付這筆的總額,可是依照規定津貼是免稅的不是嗎~
那我應該是
1.以公司寄的扣繳憑單總額去申報
2.以扣繳憑單總額自行扣除津貼的部份去申報
3.或是可以只依底薪15000去報,但15000*12才共180000,這樣沒超過193000好像又不須要申報了
另外若選擇2或3,那是不是要付上每月薪資單給國稅局呢,但公司每月給的不是很正式的薪資單,這樣也有效嗎?
「所得中的伙食津貼、加班費、稿費,以及非以現金支付的交通津貼、租屋津貼等皆為免稅,所以如果薪資所得中包含這些項目,不妨請公司會計將各項目分開列出,每月領到的薪水不變,但報稅時的所得總額可以減少,相對地就能節稅。」
可是我公司的薪資名目給的很奇怪,底薪才寫15000,現在底薪有這麼低的嗎,現在不是最低薪資16000嗎?然後另外寫了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另又一條很怪的項目,"另給付$*****"
前前後後加起來是我的總薪資沒錯,但公司在扣繳憑單上的金額是我薪資的總額,而不是扣掉津貼及另給付這筆的總額,可是依照規定津貼是免稅的不是嗎~
那我應該是
1.以公司寄的扣繳憑單總額去申報
2.以扣繳憑單總額自行扣除津貼的部份去申報
3.或是可以只依底薪15000去報,但15000*12才共180000,這樣沒超過193000好像又不須要申報了
另外若選擇2或3,那是不是要付上每月薪資單給國稅局呢,但公司每月給的不是很正式的薪資單,這樣也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