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不讓行人 可罰36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之逃逸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同時,也減輕紅燈右轉罰則,降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在車道上或安全島散發廣告傳單將處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
以往罰鍰不繳者,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有人拿別人的駕照抵押,罰不到真正違規的駕駛人,形成處罰漏洞。草案中取消易處吊扣規定,只要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但罰鍰繳納,可分期付款。
初審通過的草案重點,還包括執法單位取得違規資料證據所使用的科學儀器,類似測速器等,應以定置式,並定期於網路公布設置地點。移動式的科學儀器則採「例外原則」允許設置。
以往汽車駕駛人避免超速等被拍照舉發,在汽車內部加裝雷達感應器,若被查到可處一千二百元到二千四百元的罰鍰,雷達感應器並得沒收。昨天初審過的草案刪除這項罰則。
對汽車駕駛人肇事逃逸,則加重處罰。該草案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應採必要措施,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駛離,駛離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可吊扣駕照一到三個月。
肇事致人受傷,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
草案包括禽、畜及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飼主罰則加重,從一百八十元調高為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加重保障行人安全,未來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直行時,若有行人要通過,不禮讓行人,罰款將提高為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若轉彎車不禮讓行人,更加重處三千六百元以下罰款。
為避免停車位長期被占用,汽車買賣業或修理業者,常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修理車輛、廣告車等,以往開罰時,業者都稱不是車輛所有人,警方很難取締,未來處罰對象將擴及車輛所有人。
以往罰鍰不繳者,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但有人拿別人的駕照抵押,罰不到真正違規的駕駛人,形成處罰漏洞。草案中取消易處吊扣規定,只要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但罰鍰繳納,可分期付款。
初審通過的草案重點,還包括執法單位取得違規資料證據所使用的科學儀器,類似測速器等,應以定置式,並定期於網路公布設置地點。移動式的科學儀器則採「例外原則」允許設置。
以往汽車駕駛人避免超速等被拍照舉發,在汽車內部加裝雷達感應器,若被查到可處一千二百元到二千四百元的罰鍰,雷達感應器並得沒收。昨天初審過的草案刪除這項罰則。
對汽車駕駛人肇事逃逸,則加重處罰。該草案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應採必要措施,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駛離,駛離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可吊扣駕照一到三個月。
肇事致人受傷,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
草案包括禽、畜及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飼主罰則加重,從一百八十元調高為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加重保障行人安全,未來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直行時,若有行人要通過,不禮讓行人,罰款將提高為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若轉彎車不禮讓行人,更加重處三千六百元以下罰款。
為避免停車位長期被占用,汽車買賣業或修理業者,常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修理車輛、廣告車等,以往開罰時,業者都稱不是車輛所有人,警方很難取締,未來處罰對象將擴及車輛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