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月很賊...ㄇ的...送個贈品這麼不甘願
4月22(星期五)晚上去新光三越買衣服要送妹妹.買了一件褲子3千多一件衣服2千多共6千多元.當天有集點換贈品的活動.1000圓1點.5000圓可以選杯盤組或碗筷組任選一.因為我買玩已經快打烊了本來不去換的.後來因為小姐一執教我要去換我才去換了贈品(用5000的點數換的).還有1000的點數.他給我1張集點卡.結果拿回來妹妹不喜歡那件褲子.打去新光三越當初買褲子的櫃問他說可以退款.我有問他要帶啥東西去退款.他跟我說褲子跟發票.今天(4月26號)我依照小姐說的帶褲子跟發票專程跑一趟去要退款.小姐也很好的幫我辦退款的手續.結果他們的樓管居然要我把贈品拿去還.天阿...為啥不早說.誰會想到要把贈品帶來還阿..當下真的很火.我不是貪圖那個贈品.是白跑一趟真的很不爽.而且我是離島的人.並不住在台灣.我就是明天要回家了才趕快去退的.雖然站在他們的立場.沒有買到固定金額是不能換贈品的.但令我不爽的是第1.如果要退東西要把贈品還回去.那當初在兌換贈品時是否要告知顧客.否則顧客如果在這段期間把贈品弄丟或損壞ㄋ.那不如不要送.讓人家覺得一點誠意都沒有.第2.在我打去詢問專櫃小姐時.小姐應該也要跟我提醒吧.這在他們平常的專業訓練中應該都要有這點吧.我也不會白跑一趟....超級不爽...大家以後去新光三月買東西要注意...如果這樣早知道就不要去兌換贈品.為了一個爛贈品.還要跑這多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