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過期的停車費...

我的停車費過期了不能在便利商店繳
誰知道要到哪裡繳阿...
過期幾天一定要罰600嗎...
才過期3天耶....好嚴苛唷...
好心人請告訴我吧...
感激不盡...
  • 先打停車單背後的電話去問問看,有些可能還可以。

    之前不是說要改法令,忘了繳的只要繳300元就可以了?
  • 嗯嗯...一定要繳600吧...
    我爸爸上次也是忘記繳60元...結果爆到600...
    我們是用劃撥的...
    好像劃撥到各縣市的停車收費管理處之類的
    我們是打電話去問的...好像在收費單子後面有電話
    過一天...還是要繳600吧...
    下次要記得耶...我爸爸太忙了
    現在我媽都會定時去我爸車上搜括停車的單子^^
  • 真的假的........
    挖....我才20摳耶.....
    失血好想哭唷....
    600可以買好多東西唷...
    唉....
    謝謝你們的回答....
  • 我大部份都在台北市停車
    所以我有到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網站,登錄我的車號
    每次停車費,快過期的2~3天前就有簡訓傳到我手機

    之前家人有人偷開我的車
    停車單忘了繳
    好在有簡訊通知
    那個開車忘了繳錢的家人
    就被我碎碎唸


  • 你去上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網站

    登記你要補繳

    單位就會發單子到離你最近的停車場管理處

    你在去那裡補繳就是了∼

    這是我之前單子搞丟的情況


    我記得過期真的要罰六百耶
  • 以前是繳600沒錯!!

    但是我記的新聞有說過..好像變300ㄝ???

    還是我記錯??

    去郵局繳看看!!
  • 如果您是第一次忘記繳費
    是可以申訴的
    要去忠孝東路停管處那邊
    不過好像僅限一次
    這個是台北市的
    其他縣市的我並不清楚
    上次有一個人不服罰600
    有上訴之類的
    好像判下來說於法無據
    所以應該是有勝訴
    建議你可以再搜尋看看有無相關新聞
  • blackwhitebuyer的話:
    如果您是第一次忘記繳費
    是可以申訴的
    要去忠孝東路停管處那邊
    不過好像僅限一次
    這個是台北市的
    其他縣市的我並不清楚
    上次有一個人不服罰600
    有上訴之類的
    好像判下來說於法無據
    所以應該是有勝訴
    建議你可以再搜尋看看有無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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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請問一下我根本沒收到停車繳費單
    前幾天莫名奇妙上網查到我因逾期未繳停車費而被罰600元
    這樣也可以申訴嗎??
    我真的很生氣(要是因為有人把它抽死害我不知道的話,他就死定了....詛咒中....)
    一定要去忠孝東路停管處申訴嗎?
    一定要上班時間去嗎??
    我好恨哦!600ㄝ......
  • 真的嗎....
    那我會去看看的謝謝唷...
    覺得繳費期限8天真的很短耶...
    規定的真的很嚴苛...
    而且單子上和網路上也沒說過期了該怎半
    只一直強調會罰錢
    罰錢也要知道怎麼繳吧....
    氣死人了...
  • 我經理總是會到塔城街地下公有停車場的繳費處
    跟阿婆塞ㄋㄞ一下    通融一下就可以不用繳交過期的罰款
    但不要超過太久的停車費單喔

    但這也是要靠運氣ㄉ喔! 

  • halust的話:
    我經理總是會到塔城街地下公有停車場的繳費處
    跟阿婆塞ㄋㄞ一下        通融一下就可以不用繳交過期的罰款
    但不要超過太久的停車費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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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嗎...有這回事...
    那是可以到那裡繳囉...
  • 去立委服務處
    請他們幫你代繳
    可以不用被罰逾期的600元
  • 可以的
    就真的沒有收到啊
    不然是怎樣..
    就是申訴囉
    中午時間好像也有受理
    你可以查一下網站先詢問
    我記得是忠孝東路5.6段
  • TO  blackwhitebuyer

    謝謝你的意見
    上禮拜五因為很忙下午過五點半打電話去的時候已經下班沒人接電話了
    我不是那種有錯不肯罰的人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我有收到停車繳費單甚至還過期咧
    真怕又要跟公家機關吵架了
  • 文章轉貼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oct/12/today-fo14.htm

    停車費逾期未繳可望不罰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停車費逾期未繳被開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單,可望成為過去式!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刪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上述規定,預料每年全國將因此減少近十億元的罰鍰收入。

    但交通部擔心民眾自行繳費的收費機制會因此瓦解,將力求翻案;交委會也決議該案在送院會二讀前,須先送交朝野協商,因此能否順利免罰仍有變數。 

    明明合法停車,只因逾期忘繳停車費或未收到繳費通知單,結果被比照違規停車處罰,幾乎是所有駕駛人都有過的慘痛經驗;立法院交委會昨就通過立委吳敦義等人的提案,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的上述規定刪除。 

    據統計,九十一、九十二年的這類罰單,每年都高達一百六十一萬張(其中北市就佔近九十萬張),以每張罰單最低罰六百元計算,每年就有約九億六千萬元的罰鍰。 

    吳敦義表示,汽車駕駛人停車依法當然要繳停車費,但忘繳費僅是給付義務的遲延,頂多應依年利率五%的法定利率來計算遲延利息,但現行處罰條例卻直接處以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鍰,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立委李鴻鈞則建議,應採漸進式處分,先處罰三百元,若駕駛人仍不繳再罰到六百元。 

    但交通部次長蔡堆強調,路邊停車場是開放式的場所,駕駛人很容易不繳費就駛離,增加收費的困難,而滯納金依法上限是十五%,平均六十至一百五十元的停車費,僅加徵九至廿三元,根本不具嚇阻作用,加上開立處分書、送達、財產查報、製作移送書等行政程序,不但曠日廢時,且需預繳強制執行費三百元,遠高於停車費加滯納金的總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也已通令不強制執行三百元以下金額的案件,所以改加徵滯納金的方式確有困難。 

    蔡堆說,依統計,九十六%駕駛人均會主動按時繳交停車費,另有部分駕駛人在收到簡訊、電子郵件等繳費通知時,也會儘快補繳,僅有不到三%的駕駛人未能依法繳費,不宜因少數不守規定的人,破壞民眾已養成習慣的收繳費機制。 

    據了解,由於該處分方式早已爭議多年,交通部昨對此一度有意將底線訂在只先罰三百元,但後來交委會仍決議刪除該比照違規停車的處分條文,只同意在該案送院會二讀前,應先送交朝野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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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繳視同違停不符比例原則

    記者王貝林╱特稿 

    爭議多年的「未繳停車費變違規停車罰單」爭議,昨天遭到刪除,雖然二、三讀前仍有變數,交通部也積極尋求翻案,但就法理上來說,該項規定既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立法本質相悖,也不符法律比例原則,行政單位沒理由為了便宜行事,拿民眾權益當犧牲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條條文,處罰標的都是不遵守交通法令的「違規」行為,汽車駕駛人既已依規定將車停在「合法」的停車格位,即沒有違反交通法令的問題,將駕駛人未繳停車費直接比照各項違規停車予以處分,與處罰條例用來處罰交通違規行為的立法本質並不相當。 

    「使用者付費」,駕駛人當然有繳納停車費的義務,但停車費性質比較像是駕駛人使用政府設備所應繳納的規費,與其在處罰交通違規行為的處罰條例規範,不如在停車場法或規費法規定處分,還比較站得住腳。 

    此外,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的罰鍰,與忘繳區區數十元的停車費相比,處分達應繳金額的十數倍至數十倍,也遠超過法律上的比例原則;若考量依規費法處以滯納金,十五%的處罰上限不痛不癢,毫無嚇阻作用,但就算行政單位認為民眾惡意不繳的情形相當嚴重,有必要比照酒後駕車給予重罰,也應在停車場法等適當法律明定清楚,而非以「偷渡」的方式,比照違規停車加以處罰。 
  • 300
    我繳過ㄌ..
  • 還是生氣
    到底我的通知單是被誰拿走了
    害我被罰錢
  • 可以不用繳600
    去寫申訴書給相關單位
    說你單子本來就沒拿到
    他就會叫你補繳20元
    不過只有一次機會
  • 我也繳過$600...
    而且是二張耶...
    總共繳了$1200...
    $40變$1200...
    太誇張了啦...
    繳的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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