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服補充兵役。
申請要件:
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至所屬之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服補充兵役。
1.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2. 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3.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而役男無其他兄弟者。
申請時間:
役男符合上述申請要件者,可於入營前提出申請(緩徵者需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再行申辦)。
檢附證件
1.依第1款申請者:
(1)全戶戶籍資料(含父母或扶養親屬結婚自至今現籍之所有戶籍資料)。
(2)全戶人員之全國財產總歸戶「動產暨不動產」之資料
(3)全戶人員之年度收入所得證明。
(4)役男之工作證明。
(5)役男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
2.依第2.3款申請者,免附(2)、(3)、(4)項資料。
3.依第3款申請之役男需另檢附父母或兄弟姊妹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之撫恤令正本。
服務電話:兵役局徵集課 29603456轉7243∼7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