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額扣抵比率」決定您參與除權、息
【2005/3/7 財訊快報】
時值三月,又開始進入董事會、股東常會召開旺季,而在董事會、股東常會議程中,最重要也是所有股東最關心的無非是「股利發放政策」,而在市場殷切期待中,既往的「股權稀釋」與「員工分紅配股」的爭議應可逐漸遠颺。至於另一個與股東利益切身相關的決策—要參與除權、息與否則將逐漸浮上檯面。大和國泰證券指出,在考量參與除權息與否時,除了產業前景及配息率應納入評估外,可扣抵稅率亦是應衡量的因素。
大和國泰指出,當評估是否須參與除權、息時,除了產業前景、公司願景、經營者能力與誠信皆須列入考量外,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水準亦不可偏廢。誠如前言,股東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以扣抵「股東可扣抵稅額」,而「股東可扣抵稅額」係取決「發放股利」與「稅額扣抵比率」,因此只要「稅額扣抵比率」高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率」(目前區分為免稅、6%、13%、21%、30%與40%),那麼股東參與除息,不僅可以享受到公司經營的甜蜜果實,同時亦可額外獲得抵減稅額,可謂一舉兩得。唯若「稅額扣抵比率」低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那麼股東雖可分配到股利,但是由於其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較高,因此需要再繳納所得稅差額,造成實際分配股利的縮水,此為投資人所不可不防。唯最後提醒投資人的是,要不要參與除權、息,仍端視產業前景、公司願景、經營者能力與誠信等基本面而定,否則「賺了股利卻賠了價差」,那可就淪為「見樹視林」之譏。
例如﹕投資人陳先生於94年1月25日以22元的價格,買進大成鋼(2027)50張,總成本1,100,000元(不考慮證交稅),現今大成鋼董事會通過決議配發2.5元現金股利,今若大成鋼於94年4月1日召開股東常會,通過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同時預計於同年6月1日除息。
根據上述股東常會決議,陳先生若參與除息,可獲得125,000元=50(張)乘1000(股)乘2.5(元)的現金股利,今假設鋼鐵產業前景仍佳,大成鋼除息後應可望迅速填息,此外,陳先生今年的綜合所得稅率為30%,大成鋼的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為37.9%,因此陳先生若參與除息,除了可獲得125,000元股利外,尚可額外取得9.875元等於125,000減(37.9%減30%)的可扣抵稅額,總計134,875元。唯若陳先生的綜合所得稅率高達40%,那麼陳先生還要再繳納2,625元等於125,000乘(40%減37.9%),實領股利為122,375元。因此對投資人而言,要不要參與除息,「稅額扣抵比率」是否高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與公司前景如何,應是關鍵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