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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胖姊誘姦少男輕判7月    法官:女對男無「侵入」改處猥褻

【楊勝裕╱新竹報導】八十公斤恐龍妹竟性侵四十公斤少男!在新竹科學園區工作的陳姓女子於去年誘姦一國二少男,檢方原依與未成年少男性交罪嫌起訴她,但新竹少年法庭昨以現行法律的性交定義未包括女對男的性交行為,加上她未使用任何工具或手指性侵少男,改以猥褻罪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罕見性侵 
這起罕見的疑似性侵害案是發生在去年七夕前一天,與一般的性侵害案例不同的是,「大野狼」竟是一名二十六歲肥胖的陳姓女子,被害者是一名未滿十四歲、體重僅四十多公斤的弱雞少男。 


少男事後遭勒索 
案發當日,陳女力邀在網路認識的國二少男從外縣市到新竹市玩,並招待少男打網咖,當晚十時許將少男帶回租屋處休息時,竟仗著體型優勢強脫少男褲子,並用手挑逗,少男半推半就與女方發生肉體關係。
事後恐龍妹不但將此事告知乾弟弟,並由乾弟弟打電話向少男勒索一萬五千元,少男慘遭性侵又被勒索,身心受創,再加上無力支付一萬五千元,最後才向家人坦承自己遭性侵,少男母親聽完兒子際遇後,憤而向竹市第三警分局提出告訴。新竹地檢署依《刑法》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與未滿十四歲的男女性交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陳女提出公訴。
但少年法庭卻認為《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性交定義中規定,不管是以「性器」、「性器以外的其他身體部分」或「器物」,「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口腔的行為都是性侵,重點在於陳女是否有「進入」或「侵入」,因此女對男的性交,雖是男人的陽具進入陰道內,也無法認定進入、侵入,因此採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項猥褻行為罪宣判。 

 
判七個月得緩刑 
法官說,由於陳女有穩定的工作,沒有任何前科,因此判處七個月得緩刑的較輕刑責。 
 

  • 那男生是不是很沒保障啊…
  • 傻眼
    怎會
    少年真可憐~唉
  • 判七個月實在太輕。
  • 天呀~~~

    聽起來好油膩啦...........@@

    所以男生要小心  不是只有女生才會被xxㄉ啦
  • 好可憐唷!
  • 這告訴我們一件事!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 那是娃娃法官嗎?
    那個男生真可憐
  • 現在怎麼什麼怪事都會發生呀
    這年頭.還真多怪人
  • 不知那少男回想起被胖大姐強姦的感覺是…
    好噁心  >"<
  • dindin的話:
    天呀~~~

    聽起來好油膩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看到這裡就笑了.....
  • 沒有侵入就不叫做性侵害了ㄇ??

    有時候真會被我們的"法律規定"氣死.....
  • 我在想....
    如果男生不要勃起不就沒事了嗎?
    女生想要...軟趴趴的也放不進去啊
  • TO  *LeNa*

    我覺得你說的好像是

    強暴犯說"妳不要濕就好了咩,妳一濕我就愈想進去"

    =____________________=  強詞奪理咩.....
  • ....不是啦...
    我的意思不是那樣....
    唉喲...愈想愈色了
    應該是生理反應害的!!恩恩
  • 不要談感情的話:
    TO    *LeNa*

    我覺得你說的好像是

    強暴犯說"妳不要濕就好了咩,妳一濕我就愈想進去"

    =____________________=    強詞奪理咩.....

    ********************

    看到這裡都笑了

    原本上班還在無聊的說

    哈哈哈哈哈~~被打敗嚕



  • 男生無法被"侵入"可是會被"包圍"

    同樣很慘的
  • *LeNa*的話:
    我在想....
    如果男生不要勃起不就沒事了嗎?
    女生想要...軟趴趴的也放不進去啊
    --------------------------
    那裡要軟要硬
    我想不是可以用大腦去控制的
    受"外力攻擊"...當然會"自動硬起來"抵禦外侮阿
    哈哈
  • 好苦的孩子

  • 有點矛盾耶


    半推半就被性侵害

    一  一


    不過說真的

    他的確是輸在體型上!!!!!!!!!!
  • 我倒是覺得...感覺好像是被仙人跳勒
    只不過對方不是美女..是個胖女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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