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要寄聯邦快遞到共匪地區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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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web.trade.gov.tw/content.as...SD=5&CtUnit=186
台灣貨品出口至中國大陸的原産地標示規定沒有改變
有關美商聯邦快遞(FedEx)公司近日在發給客戶之通知中提到:「即日起,中國國務院與海關總署批准進出上海外高橋海關的貨物,若原產地或啟運地標為「Taiwan」(台灣),中國海關將全部查驗。單證或貨物、包裝上發現原產地印有“ROC”字樣(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將全部沒收銷毀。」一事,由於關係我廠商權益甚鉅,本局於接獲廠商之關切詢問後即透過管道再次向中國大陸相關單位進行查證,惟各相關單位均表示未曾聽聞有採取聯邦快遞所謂之相關措施及規定,目前有關台灣貨品之進口規定並無任何變化。另本(30)日洽據上海FedEx表示,此事確實與事實有一些差距,將統一由台北FedEx作出說明。
查中國大陸自2004年11月1日起實施之「中華人民共合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15條規定,將對進出口貨物若有原產地、啟運地等資料有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給予警告或處若干罰款,並無「沒入銷毀」的罰則。
根據我國「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1及22條規定「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台灣製造或台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兩岸均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自然必須遵守WTO的貿易規範,按照WTO「原產地規則協定」,原產地規則不得對國際貿易造成限制、扭曲或干擾之影響,原產地規則之適用,係以一致、統一、公平及合理方式為之。在WTO規範及兩岸經貿關係如此密切的情形下,應不致發生類似傳言所敘的不理性狀況。
此事應是業者在對相關規定未經深入瞭解、查證的情形下而發生的誤解;本局將繼續關注兩岸經貿發展,提供廠商必要之資訊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