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一屁股消基會:必有辦法,勿鋌而走險
花蓮有大學教授,積欠銀行卡債七百多萬、向法院聲請破產遭駁回!消基會表示:民眾開始使用信用卡的時候就該注意償債能力;如果後來真的無力償債,「辦法一定有」,千萬不要鋌而走險,向地下錢莊借錢、甚至走上絕路。
一般人積欠卡費七百多萬、還向法院聲請「破產」,情況的確少見!為了喚起消費者注意償債能力,三月一號開始,金管會銀行局要求信用卡和現金卡電視廣告必須全程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一開始就必須慎重。
消基會財務金融委員會召集人郭尚義律師表示:消費者除了要避免付不出卡費時的後遺症;從事金融借貸時,更要注意過程中的實際成本。他指出:今年二月七號《消保法》22條之1修正,增訂企業從事信用交易時,消費者得支付的全部費用必須以「年利率」方式充分揭露;包括利息、手續費、開辦費、帳戶管理維護費,甚至其他巧立名目的費用,都必須換算成「年利率」,直接告訴消費者一個數字;而銀行公會預定下個月定出標示辦法。
他表示:如果消費者真的無力償還,可以依<金融機構資產評估損失準備及允許催收帳款代辦處理辦法規定>跟銀行談判分期或利息暫時掛帳(只還本金);和解不成,也可以依《破產法》向法院申請(《破產法》上的)「和解」或「宣告破產」;千萬不要鋌而走險,向地下錢莊借錢,甚至走上絕路!
一般人積欠卡費七百多萬、還向法院聲請「破產」,情況的確少見!為了喚起消費者注意償債能力,三月一號開始,金管會銀行局要求信用卡和現金卡電視廣告必須全程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一開始就必須慎重。
消基會財務金融委員會召集人郭尚義律師表示:消費者除了要避免付不出卡費時的後遺症;從事金融借貸時,更要注意過程中的實際成本。他指出:今年二月七號《消保法》22條之1修正,增訂企業從事信用交易時,消費者得支付的全部費用必須以「年利率」方式充分揭露;包括利息、手續費、開辦費、帳戶管理維護費,甚至其他巧立名目的費用,都必須換算成「年利率」,直接告訴消費者一個數字;而銀行公會預定下個月定出標示辦法。
他表示:如果消費者真的無力償還,可以依<金融機構資產評估損失準備及允許催收帳款代辦處理辦法規定>跟銀行談判分期或利息暫時掛帳(只還本金);和解不成,也可以依《破產法》向法院申請(《破產法》上的)「和解」或「宣告破產」;千萬不要鋌而走險,向地下錢莊借錢,甚至走上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