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剛滿月,母女卻被拋棄...

我有一個朋友,生了個小孩,三年後和老公協議離婚,
後來過了2、3個月,他們又決定復合,
所以男方自己寫了結婚證書,但是沒有公開宴客,
上面的內容只有新郎、新娘是親手寫的,
其他的證婚人、主婚人...等,都是男方自己填的,
他們覺得有心在一起比較重要,
﹝沒有去公證,因為公證要花3000元﹞
就直接去戶政辦理結婚,
但是...過了半年,我朋友懷孕了,
懷孕後期,因為男方想要自由,就因為這個原因,
男方一直吵著要離婚,
但是我朋友說:『等小孩生下來再談這個問題!』
現在小孩剛滿月了,男方說:『我們結婚的程序本來
就不合法,婚姻是無效的,所以我們也不用離婚了!』
男方根本想逃避贍養費和養育小孩的責任,
請問...有誰知道....男方說的話是否有瑕疵?
該怎麼討回公道?
﹝男方是公務員﹞
  • 依據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結婚只要不違反民法其他限制規定,不論是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均屬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據戶籍法第17條規定:結婚,應為結婚之登記。
    --------
    你朋友的婚姻
    看起來是無效的喔
  • 那那張證書有沒有其他人蓋章呢..只有新娘新郎自己知道嗎??
    建議妳朋友可以詢問一下民事簡易庭哦...不是有那種免費資詢嗎?(不知道有沒有說錯,可以問看看)
  • 我有一個朋友,生了個小孩,三年後和老公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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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她們結過兩次婚囉?


    後來過了2、3個月,他們又決定復合,
    所以男方自己寫了結婚證書,但是沒有公開宴客,
    上面的內容只有新郎、新娘是親手寫的,
    其他的證婚人、主婚人...等,都是男方自己填的,
    他們覺得有心在一起比較重要,
    ﹝沒有去公證,因為公證要花3000元﹞
    ===================================
    是因為再婚的關係嗎??不過結婚這樣辦..也很荒繆


    就直接去戶政辦理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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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戶口有遷進去..不是應該要遷出來?
    目前我國還是儀式婚的話
    婚姻應該是無效的
    可是你戶口有遷入
    也能證明你們同居的話
    他要認養這孩子喔

    但是...過了半年,我朋友懷孕了,
    懷孕後期,因為男方想要自由,就因為這個原因,
    男方一直吵著要離婚,
    但是我朋友說:『等小孩生下來再談這個問題!』
    現在小孩剛滿月了,男方說:『我們結婚的程序本來
    就不合法,婚姻是無效的,所以我們也不用離婚了!』
    男方根本想逃避贍養費和養育小孩的責任,
    ==============================
    請問加上第一次婚姻生的一各小孩
    加這滿月的
    兩各他都不認嗎
    還是只是不認這滿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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