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董法律的人進來幫忙一下..感恩^^

我之前在奇摩拍賣上購買了一個COACH中夾
3300+200運費    因為要省運費
所以我和那個人面交3300+120=3420
只是面交的時候  他有把皮夾給我檢查
因為他是代替他姐姐來面交  他姐姐在美國
當我發現皮夾上面有瑕疵時我有提出問題問他
可是他卻叫我問他姐姐 
那時候我想了想  還是和他購買(因為良心過意不去)
但回家後我就後悔了  因為皮夾太大我不喜歡
而且花大把錢買了一個瑕疵品(有折痕&刮痕)
請問一下  我可以要求賣家無條件退錢嗎?
根據消基會網站上面寫的  「消保法第一章第三節第十九條」的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
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那請問一下  我這算郵購買賣嗎?因為本來如果不面交他還是會把東西寄給我..我收到後一樣會想退貨..況且現在百貨公司不是都可以退貨了嗎??  麻煩董法律的人進來幫幫我..我是星五和他購買..七日內就是3/4前了..拜託各位幫幫我  我真的很想拿到錢...PLZ!
  • ~______~"我想是可以的!但是他不願出來你錢也拿不到
    他不出來你會想告他嗎??那告他的費用不是更貴了@@!
  • 若以此條法律而言,您的購買行為是不屬於郵購買賣,因為您是面交,即是您有看到商品後才購買的,而百貨公司的退貨是基於服務而非義務,除非有瑕疵(買回家才發現)則另當別論,而此情況我建議您和賣方溝通,取得他的瞭解退款
  • 以法律而言,你面交時已看到商品的瑕疵,購買表示接受商品的狀況,是無法以法要他退貨的,你只能訴求他的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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