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董法律的人進來幫忙一下..感恩^^
我之前在奇摩拍賣上購買了一個COACH中夾
3300+200運費 因為要省運費
所以我和那個人面交3300+120=3420
只是面交的時候 他有把皮夾給我檢查
因為他是代替他姐姐來面交 他姐姐在美國
當我發現皮夾上面有瑕疵時我有提出問題問他
可是他卻叫我問他姐姐
那時候我想了想 還是和他購買(因為良心過意不去)
但回家後我就後悔了 因為皮夾太大我不喜歡
而且花大把錢買了一個瑕疵品(有折痕&刮痕)
請問一下 我可以要求賣家無條件退錢嗎?
根據消基會網站上面寫的 「消保法第一章第三節第十九條」的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
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那請問一下 我這算郵購買賣嗎?因為本來如果不面交他還是會把東西寄給我..我收到後一樣會想退貨..況且現在百貨公司不是都可以退貨了嗎?? 麻煩董法律的人進來幫幫我..我是星五和他購買..七日內就是3/4前了..拜託各位幫幫我 我真的很想拿到錢...PLZ!
3300+200運費 因為要省運費
所以我和那個人面交3300+120=3420
只是面交的時候 他有把皮夾給我檢查
因為他是代替他姐姐來面交 他姐姐在美國
當我發現皮夾上面有瑕疵時我有提出問題問他
可是他卻叫我問他姐姐
那時候我想了想 還是和他購買(因為良心過意不去)
但回家後我就後悔了 因為皮夾太大我不喜歡
而且花大把錢買了一個瑕疵品(有折痕&刮痕)
請問一下 我可以要求賣家無條件退錢嗎?
根據消基會網站上面寫的 「消保法第一章第三節第十九條」的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
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那請問一下 我這算郵購買賣嗎?因為本來如果不面交他還是會把東西寄給我..我收到後一樣會想退貨..況且現在百貨公司不是都可以退貨了嗎?? 麻煩董法律的人進來幫幫我..我是星五和他購買..七日內就是3/4前了..拜託各位幫幫我 我真的很想拿到錢...PL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