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趕緊向警察局備案遺失,填具遺失案件證明申請書,這項手續是釐清法律責任的重要關鍵,一定要做到。
(二)、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機關申請補發,戶政機關會通知
各金融機構,掌握授信時的審核把關,避免冒用情況發生。
不過,補領者當事人一定得要親自到場辦理。補領費用則是
二百元。
(三)、在取得新身分證不發前的空檔期間,如果想要及早瞭解自己的票據、債信、信用卡等權益是否遭
人侵犯,及早偵查到犯罪事實的發生,此時可以到「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調閱自己的信用紀
錄。只要攜帶戶口名簿和身分證影本,填寫「當事人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就可以知道自己財
產的最新完整狀況。查詢費是二百元,也可以通信方式完成。「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位在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洽詢電話是:02-23813939。
至於身分證遺失,要不要登報公告作廢?戶政機關的回答是:不需要,重點是要完成警局備案以及戶政
事務所申請補發。在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製作與核發國民身分證,可以隨到隨辦,領取非常方便。
身分證遺失後果相當嚴重,國內大哥大業者每年就因此吃了二、三十億元的電信呆帳。為了避免自己陷
入無謂的糾紛,遺失身分證時,一定要以最快的時間內完成警局備案與補發手續,才能及早防範非法事
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