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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試用...

剛被老闆去面談....
老闆跟我說....
嗯~~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
我們決定不錄用你...
可能彼此的觀念有落差....
需要有經驗的...
可能會請你做到下禮拜...
不好意思!!

好難過...
有一種全盤被否決的感覺...
現在還在公司...
好想衝出去大哭喔....

  • 痾...加油!!
    下一家會更好
  • 別難過!這種經驗我以前也有過!後來發現離開是對的!在那一點也不開心,我現在的工作同事都對我很好,這才是我想要的,加油,趕快打起精神喔!
  • 不要難過..快點找下一個吧!
  • 下一個會更好  加油~~~
  • 加油啊!!

    是他們沒眼光喔!!!

  • 別難過了~~打起精神來~!下一個工作會更好~!
    加油加油~!
  • 別難過了
    我想問題不一定出在你
    有許多公司會用試用期這種方式來利用員工
    一定會有更好的工作等著你^^
  • 感覺很差吶~~~好像被利用哦~~~
    加油囉!!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 嗯...
    別想這麼多嘛

    試用期    你在試那家公司    那家公司也在試用你呀
    別看的那麼重...

    總會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的
  • 是"適用"吧?
  • 下一個會更好
    我有個朋友也是這樣
    他離開時一直問我到底他是哪裡作不好
    為甚麼公司不要他
    後來他換到友達
    過的更好薪水也較高
  • 適用\試用  錯字耶

  • 謝謝你們...
    fg的人真的好到不行...
    現在心情好很多了...
    就當作是放自己長假囉...
    想到明天還要去公司就很煩...
    還要作交接的工作...
    這是我出社會第一份正式的工作...
    當初還為了這份工作...
    放棄另一份比較喜歡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
    因為已經做了一星期之後...
    事務所的人才叫我去上班...
    想說都已經上了一個禮拜了...
    而且這間公司離我家不到15分鐘...
    福利又不錯...
    唉~~誰想到會這樣....
    又要開始找工作囉...
  • 加油八
    下一家會更好囉!!
    別灰心喔!
    是他不懂ㄉ欣賞唷!
  • kakinglot
    如果你喜歡會計事務所工作的話~你可以再去面試看看呀!
    我以前寄覆歷表到事務所,結果先跑去做店員~
    哪知一星期之後事務所通知我去面試~我當時拒絕了!!
    結果店員做沒多久就不做了∼我再寄覆歷去事務所看看
    想說看有沒有機會∼沒想到事務所通知我去面試∼
    接下來去面試成功後,做個穩定的會計小姐了!!
    我好像講得太多了∼∼∼
    你不要想說被fire很丟臉∼轉個念頭想∼自己一定可以遇到更好的公司啦!!
    加油!!!!!!!!!!!!!!!!!!!
  • 加油吧!
    轉個彎,或許會遇到好地方的.
  • 怎麼記得之前有一篇文章
    是在說現在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如果沒有的話..
    那公司應該要給你遣散費吧..
  • 以下為轉貼

    http://web.cla.gov.tw/trial/    可以算算新制實施後你大概可領多少退金   


    領完年終獎金之後,總有不少人想著「下一個老闆會更好」,興起一陣跳槽風,重新經歷試用期、正式聘任的過程。可是很少人知道,由於現正處於法令的空窗期內,因此我國勞工相關法令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求職一族與新東家談福利時可要小心,別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   

    很多公司在和求職者談僱用條件時,都會和員工談二套薪資;也就是說,公司承諾如果員工通過試用期的考驗,將視員工的表現調整。事實上,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求職一族在和新東家談薪資與福利時,記得一律以「自己將成為正式員工」的立場來談條件如果新東家執意「一國兩制」可是違反勞基法的。   

    沒有試用期後,最大的差距是在主雇雙方勞動契約的解除方面。過去在有試用期的年代,主雇雙方都可任憑己意,合則來、不合則去。沒有試用期後,由於一旦被聘任之後,就是正式員工,資方要資遣、勞方要離職,一切都得按勞基法規定的序來。   

    簡單的說,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失,可能只是新東家覺得不合適新公司的文化,希望員工另謀他就,那公司就必須先和員工溝通希望員工離開的決定,不能說辭退就辭退。即使該員工上班才1星期,公司也必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發給資遣。   

    如果員工在工作上沒有重大過失,新東家只是覺得在工作能力不適任,那麼公司必須先盡一切努力、給與員工加強職能的訓練、或調整職務,必須在盡一切努力之後,才能動用資遣的手段。   

    同樣的,這種資遣不僅需要依勞基法的規定,事先預告、發資遣費,公司一   
    方還須舉證,證明員工不適任;同時,也須給假讓員工能另行謀職,給假期間的薪資   
    可是照算的哦!   
  • 注意!勞工資遣費取消了   

    如果你的年資已高年或高薪者,則須注意此"勞退金新制",因此波不景氣或遷廠大陸所造成之裁員將對年資已高,高薪者或公司遷廠大陸者造成威脅,此新制定案如審議通過,則老板將不用再顧慮到資遣費規定,而可任意裁退員工。此將造成更多人失業,員工權利未受保障為保障你的權利煩請將此mail傳給你的親朋好友,讓大家能有共識與認知,避免此草案無保障條款而輕易通過。否則下個失業的人便是你!   



    煩請花你兩分鐘詳讀保障你的工作權   

    勞退金新制改變資遣費規定行政院勞委會所擬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已近定案階段,將改制為退休金個人專戶制,並取消資遣費規定,以降低企業負擔,提高企業聘僱中高齡勞工意願;至於眾所矚目的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仍以每月提撥薪資6%為原則。   

    研議多時的勞退金條例草案,勞委會幕僚單位本周將向主委陳菊提出報告,預定年底前送請行政院核定後轉送立法院審議。對於勞資團體爭議最大的資遣費是否得充抵退休金問題,勞委會已初步達成共識,由於退休金及失業保險具有取代資遣費的性質,為降低企業負擔,退休金新制實施後將取消現行資遣費規定。   

    也就是說,一旦勞退金個人專戶制改制成功,因雇主每月須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勞工個人專戶,即使勞工遭資遣,仍有退休金及失業保險可保障生活。   

    勞委會原本堅持資遣費不得因為勞退金改制而取消,經考量整體經濟不景氣,為降低退休金新制實施後雇主的營運成本,決定取消資遣費規定。此外,勞委會將放寬退休金請領標準,並加重雇主罰則,強制雇主必須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勞工個人帳戶,否則將採連續處罰方式,直到雇主提撥為止。   

    由於現行勞工退休制度採取「確定給付制」,當勞工符合退休要件,才由雇主依照工作年資計算退休金,這項規定導致許多雇主不願聘僱即將面臨退休的中高齡勞工。   

    勞退金由確定給付制改為個人帳戶制之後,對雇主而言,新制可讓雇主精確計算成本,雇主可適時將成本反映到價格;對勞工來說,新制實施後可確保勞工權益,退休金帳戶將隨著勞工移轉,勞工不會因為轉換工作而使得年資中斷。


    原始張貼者是  小鍋鍋
    搜尋--試用期就有文章
    因為怕版主麻煩  所以直接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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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想說被fire很丟臉∼
    轉個念頭想∼一定可以遇到更好啦!!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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