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啊!
你工作滿一年以上,從第2年開始,公司應該給你每年有7天年休假,白話點也就是說第2年的7天是分布在365天當中,你應該比沒滿一年的人多出7天的有薪假期,這是公司給你的福利,所以當你第二年並沒有要做滿365天時,當然是以7/365=X/你所要做的天數去算出在你離職前有幾天休假啊?(就是算出X的值)我算出你的是1.73天啦!薪資單上不是應該都會寫說到幾月幾日前剩餘幾日有薪假期未休嗎?
聽你的口氣好像認為公司在占你便宜,其實是你搞錯了吧!
這7天不是犒賞你做滿一年給的,而是在第2年多增加的福利,是為你新的工作年度給的福利,不是給你去年的東西,你做滿了才給你的叫薪資吧!例如2月不是發的是1月的薪水嘛!福利不能照你這樣計算吧!假如你們公司有三節獎金,那只要你做滿一年,第2年的三節獎金就算你只做到3月但是連中秋獎金都應該給你囉!福利是有做到天數才會給你,你做幾天就有幾天的福利,本來就是這樣啊!不然你3月離職休7天,人家12月離職也休7天,這樣公平嗎?
你只能休1.7天,卻申請5天假,當然是以5-1.7天其餘用事假計算啊!扣減工資?你請事假當然要扣事假錢啊!不然呢?
我覺得勞工局網站裡的F&Q裡寫得還蠻清楚的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滿一定期間就是這是可以由雇主定的,假設公司規定是工作滿一年之後享有特別休假福利,那麼在第2~4年每年各有7天......以此類推啊!
你們公司的算法是正確的啊?不知道你有哪裡不滿耶?